傅某在某個社交平臺上看到,有人利用“AI換臉”(AI:人工智能)技術,幫助他人通過相關平臺的人臉驗證,登錄非本人賬號,以此賺錢。
傅某頓時覺得自己找到了一條“致富路”。于是,便“立即行動”,從網上購買相關軟件和教程。
在下了一番“苦功”之后,傅某“自學成才”。他開始發布“廣告”招攬“生意”,幫人通過人臉驗證,大量登錄非本人賬號,以此收費牟利。
傅某的行為,司法機關如何處理?等待傅某的,將是法律怎樣的制裁?
本期“說法”,讓我們一起關注這起利用“AI換臉”實施犯罪的案例。(金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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