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這是加快健全金融機構體系,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質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重要舉措。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我國金融業快速發展,已形成覆蓋銀行、證券、保險、信托、基金、期貨等各個領域,多層次、廣覆蓋、差異化的金融機構體系。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金融業機構總資產超過476萬億元,其中銀行業機構數量超過4000家、資產規模居全球第一,保險、股票和債券市場規模居全球第二。近年來,金融系統有力支撐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金融機構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融資總量合理增長、結構持續優化、成本穩中有降。脫貧攻堅期間,共發放精準扶貧貸款9.2萬億元。2019年以來,普惠小微貸款余額增長近3倍,綠色貸款余額居全球首位。2021年以來,科技型中小企業貸款余額、高技術制造業中長期貸款余額平均增速分別達到25%、30%以上。
同時要看到,當前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質效有待進一步提升,間接融資和直接融資尚不平衡不協調,金融支持科技創新、綠色轉型、中小微企業不夠充分有力;一些地區高風險中小金融機構偏離定位、治理失效,大股東操縱、內部人控制問題突出,內外部激勵約束機制尚不健全。
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健全服務實體經濟的激勵約束機制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的需要。我國金融機構已經門類齊全,要通過完善定位和治理、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實現定位準確、分工協作、功能協調,為經濟社會提供相適應的高質量金融服務。二是服務實體經濟的需要。金融是國民經濟的血脈,為實體經濟服務是金融的天職和立業之本,在服務實體經濟中金融機構才能充分實現自身價值、獲得合理回報。三是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需要。經濟風險和金融風險互為因果、相互交織,很多情況下金融是經濟的鏡像。各類金融機構聚焦主責主業,樹立正確的經營、業績和風險理念,防止盲目發展和無序擴張,既能強化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也能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完善金融機構定位和治理,健全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需著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準確定位,堅守主責主業。立足提供高質量金融服務,金融系統要著力做好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5篇大文章。國有大型金融機構要做優做強,提升綜合服務水平,當好服務實體經濟的主力軍。中小金融機構要減量提質、優化布局,立足當地開展特色化經營。政策性金融機構要強化職能定位,聚焦服務國家戰略,主要做商業性金融機構干不了、干不好的業務。保險、信托、理財、證券等金融機構要專注主業,規范發展。二是健全公司治理,加強內部管理。深化黨建與公司治理的有機融合,充分發揮金融機構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加強內部管理和風險控制,加強董事會、高級管理層履職行為監督。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健全服務實體經濟的經營要求,健全服務實體經濟的盡職免責規定,建立敢貸愿貸能貸會貸的長效機制,不搞偏離實體經濟、自我循環、自我膨脹的“偽創新”。三是完善監管和考核,強化激勵約束機制。發揮貨幣政策工具作用,加強宏觀審慎評估,強化對服務實體經濟的引導和激勵。完善金融監管規則標準,對服務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實施差別化監管政策。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金融機構偏離定位和盲目擴張行為。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優化股東利潤考核和評價機制,支持金融機構實現適當利潤。健全資本補充機制,提高服務實體經濟的可持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