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云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張祖林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祖林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政商勾連,大搞利益交換,私藏、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書刊、音像制品,搞團團伙伙,拉幫結派,對抗組織審查,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搞權色、錢色交易;違規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生活奢靡、貪圖享樂,作風敗壞;甘于被“圍獵”,與不法企業主沆瀣一氣,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祖林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張祖林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