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記者9月13日從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0月1日起,北京將正式實施住房租賃租金監管及押金托管。未來,租房人在北京從住房租賃企業處租房并完成租賃備案后,其交納的租金及押金將受到監管保護。
根據《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并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一般不得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應當納入監管。根據新規,在完成住房租賃備案后,租房人可直接向監管賬戶交存租金和押金,也可由租賃企業代為交存至監管賬戶。假如住房租賃企業一次性預收半年租金,這部分資金須全部存入監管賬戶。前3個月租金部分在1日內由監管賬戶劃轉至租賃企業賬戶,剩余3個月租金按月劃轉至租賃企業賬戶。在租賃合同有效期內,租房人可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渠道查詢賬戶資金情況。
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貸款管理處處長王憲介紹,在整個住房租賃的過程中,對于承租人來講,他也可以及時查詢租押金的使用情況,了解它的使用明細和當前的余額,在(租期結束)押金退還時,也會征求他(承租人)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