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副書記、副主任殷美根受賄一案。
三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3年,被告人殷美根利用擔任原江西省經濟貿易委員會副主任,江西省九江市委常委、副市長,九江市市長,九江市委書記,江西省副省長,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副省長兼贛江新區黨工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黨組副書記、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07億余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殷美根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殷美根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殷美根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三十余人旁聽了庭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