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草案)》11月4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首次審議,這是該法自1992年通過施行以來第四次進行修改。代表法修正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充實總則部分規定,拓展和深化“兩個聯系”制度機制,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有關規定,完善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期間的工作有關規定,完善代表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活動有關規定,完善代表執行職務的保障有關規定,完善代表議案、建議辦理機制,完善代表履職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適應監察體制改革需要補充相關內容。
關鍵詞:權威快報,代表法責任編輯:張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