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司機賈天才曾于2009年2月,向該交通局遞交了一份《行政復議申請書》,提出:小店區運管所將其貨車加裝副油箱的行為,認定為“擅自改裝”并罰款1000元,屬于裁量權過大,處罰程序違法,希望交通局撤銷。記者查閱了王金伍提供的蓋有“太原市小店區交通局”公章的(小交)字2009第00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后看到,小店區交通局對這一編號為“晉交稽字第140105090105022號”的處罰決定,以“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為由,予以維持。
“大家的情況都差不多,看到這,再沒有司機當‘愣頭青’。”王金伍嘆息。
1月25日,面對記者時,稽查二隊隊長劉耀文和該區交通局局長閻文玉仍堅稱,運政執法人員被媒體曝光的主要問題僅是“態度不夠規范”、“對法條解釋不夠仔細”等,對于是否涉嫌“亂罰款”,不做正面回應。
針對不少司機質疑的“不糾正、只罰款”問題,兩人也口徑一致,稱法律規定對違章行為的處理以教育為主、罰款為輔,“罰款也是法律承認的一種”。
種種跡象顯示,交通局似乎對稽查隊“偏愛”有加。
小店區運管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一語道出了其中內情:“兩支稽查隊在編制上、財政上都與運管所無關,只是掛靠。真正‘直管’稽查隊的正是交通局。”
在距運管所大院約1公里的小店區運政稽查一隊辦公室內,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了一份名為“2012年7月-12月績效工資”的花名冊。其上顯示,稽查一隊共有22人,每人月績效工資3500元。據該隊值班中隊長王根川稱:“我們的工資全由運管所發放。”
但運管所相關負責人出示的一份該所去年12月的工資表和績效工資單卻顯示,在運管所“領工資”的48人中,經記者驗證,無一人名字與上述22人相同,績效工資金額也不一致。
依我國《道路運輸條例》規定,運管部門的主要職責是對道路客貨運輸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站(場)服務經營等實施規劃、審批、監督、管理和服務。借助運政稽查隊進行路面交通執法,是運管所的分內之事,為何這一塊被“剝走”?運管所負責人無奈地表示:“我們也是依文件辦事。”
在運管所出示的一份交通局文件上,中國青年報記者看到其第八條明確寫道:“運政稽查一隊、運政稽查二隊、路政管理所、流動治超隊按各自職責做好路面交通執法工作,運管所負責做好源頭企業管理工作(即對貨運企業、駕校、車輛維修企業等集中監督——記者注)。”
對上述說法,交通局閻文玉局長坦承,“稽查隊是運管所的人,但是人員任命、工資發放和績效考核都與運管所無關,行政上直接歸趙軍副局長管,經費也從局里發”。
中國青年報記者查詢發現,運政稽查隊行政上不歸運管所管理,在全國范圍內較為鮮見。為何做此安排?閻文玉局長未給出明確解釋,只稱“多少年前就是這個機制”。
這令王金伍更加困惑:“都知道路面交通執法‘油水’最大,這樣設置不成了交通局‘借皮’斂財?有投訴就自查自糾,交通局又當裁判又當運動員?”
差距500萬?罰沒收入成“糊涂賬”
運政稽查隊的“娘家”是誰,只是王金伍所關心問題的冰山一角。
他和另外700名司機更關心的是:上述以運管所名義進行的運政稽查行為,究竟能罰沒多少錢?這些錢又流向何方?對此,該區交通局和財政局給記者的數字并不一致。
據閻文玉局長稱,兩支稽查隊一年查處人次“大(致)數是3000多起”,一年罰沒收入“大(致)數是700萬左右”。
閻文玉局長還稱,稽查隊的所有罰沒收入全部上繳了財政,再享受財政統一撥款,“平均一年只撥款400萬~500萬元”。
但在小店區財政局,記者得到的是另一個答案。
該局預算科科長鄭彩萍向記者證實,交通局運政稽查隊在財務上確實已實現“收支兩條線”,但她給出的數字是:2012年,該局僅運政稽查上繳的罰沒收入就達1277萬元,撥款總額達1040萬元。
為何兩組數字間平均相差500余萬元?面對質疑,閻文玉局長表示是自己“記得不準”,鄭彩萍則猶疑稱,千萬元罰沒收入也許并非運政稽查一塊所繳,而是整個交通局上繳的收入。
對這筆“糊涂賬”,記者在小店區運管所執法大廳二樓看到的滿地卷宗,透露了一些信息。僅記者眼見的卷宗顯示,其為2012年7月~10月的運管所行政處罰文書,最大編號達5900余號。據政務大廳一位自稱姓廉的負責人稱,卷宗“約有6000份”,但她堅稱“只有一半是(行政)罰款卷,另外一半是行政許可文書,還有很多(卷)是前年、大前年的”。
但中國青年報記者從這些卷宗中,隨機抽閱了約30套后發現,所見卷宗皆為2012年,以運管所名義作出的行政處罰文書,無一例外。其中,最低罰款金額為500元,最高為4000元。
“這還只是明面上的,不算有‘車托’(指專門幫助被罰車主解決罰單問題并收取費用的人,多為社會閑散人員——記者注)從中活動的。”王金伍說,據他實地調查和收集的司機反映,小店區運政稽查隊查車時,身邊不時有“車托”的身影,他們收錢“撈”車,對違章車輛的處理明碼標價:沒有從業資格證收1000元,車輛沒有遮蓋篷布收1500元,車輛改裝收2500元。
“‘車托’收錢后,就能從運管所把扣留的證和車索回,唯獨沒有任何票據。”王金伍稱,不少司機懷疑,經過這道暗箱操作后,相當一部分罰沒收入進了不走賬的“小金庫”。
記者查詢看到,王金伍口中的“車托”現象幾年前已得到媒體關注。2011年,人民網兩次曝光小店區運管所周邊的“車托”行為。中央電視臺近期也披露,該地“車托”活動猖獗。但對王金伍披露的具體標價,沒有明確證據予以證實。
對上述質疑,小店區交通局堅決否認執法人員與“車托”之間存在利益關系,也沒有“小金庫”之說。
“我們一直在打擊‘車托’,一經發現,即移送公安機關查處。”稽查隊王根川稱,“無奈執法權限不夠,很難徹底杜絕。”
自收自支?巨額撥款被指用于“養編”
在王金伍眼里,僅就去年1277萬的上繳罰沒收入而言,“也是一筆巨款了”。層層剝繭后,一個核心問題浮出水面:這筆錢上繳給區財政局后,運政稽查隊和其“頂頭上司”交通局,所獲幾何?
此前據央視報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交通局內部人士披露,運政稽查罰款的收與支之間存在一定的比例關系:該筆金額的80%由財政返還小店區交通局,交通局再返還40%給運管所。
但小店區交通局和財政局均否認了上述說法。
“自從2009年全國統一取消養路費后,運政稽查這塊財政就規范了,已不存在返還一說。”財政局王建民副局長稱。
但一個耐人尋味的細節是:鄭彩萍科長提供的預算科文件顯示,2012年初,財政為運政稽查安排的預算資金為600萬元,年末,又以“增加交通局道路稽查經費”的名義補發了440萬元。這樣合計為1040萬元,約占上繳罰沒收入的81%。
此外,從歷年預算數據看,2010年運政稽查隊上繳罰沒收入806萬元,享受撥款298萬元;2011年上繳511萬元,享受撥款198萬元;2012年上繳1277萬元,撥款1040萬元。
此前據閻文玉局長介紹,運政稽查一隊和二隊的正式執法人員和外聘協勤人員,總計只有42個人。
而運管所楊瑋所長介紹,該所共有員工約50人,一年財政撥款僅200余萬元。
“稽查隊一個人一年能拿24萬,運管所一個人就拿4萬,相差六倍?”王金伍把兩組數字一算,第一反應是不可思議。
幾番追問下,閻文玉局長透露了千萬撥款的去向:區財政去年1040萬元撥款,并非只落到稽查隊頭上,而是被“攤薄”了,攤給了全交通局約300名在職和退休職工。
“我們是自收自支的單位。”閻文玉道出了其中“玄機”。
據他介紹,全局目前有約260名在職職工和55名退休職工。但其中是公務員編制、能全額“吃財政飯的”只有約10人,“剩下的工資待遇全靠自理”。
“這是一個全國性問題。”財政局王建民副局長坦承。
閻文玉自稱,為養約300名職工,花費不菲:不算其他,僅每人一年7000元的績效工資就需200余萬元,2010年漲工資后,補發工資差又需150余萬元。“區財政撥款還不一定夠,每年省交通部門和太原市交通部門還各補貼200余萬元。”
記者從可靠渠道獲悉,在小店區交通局里,僅8~9人享受行政性財政撥款,事業編制數325人,實際在崗人數238人。包括運政稽查隊在內的14個直屬單位,全部為自收自支單位。
根據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事業單位是國家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等活動的社會服務組織。相對于企業而言,它最主要的特征是不以營利為目的。
但對于“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待遇,網上卻早有這樣的說法:“待遇如何全靠單位效益,效益好的待遇比公務員還高。效益不好的,工資都發不出來。”
在王金伍眼里,交通運輸局的情況顯然屬于前者。
這位自稱2005年跑車時“一年掙的錢差不多一半交了罰款”的維權司機,曾用半年時間,收集了長達300多分鐘的錄像,曝光河南獲嘉縣交警“收黑錢”問題。河南省公安廳高度重視,去年11月底,包括獲嘉縣公安局局長在內的12人被問責。事后,有媒體評論說:執法者與貨車司機這場“貓捉老鼠”的游戲發生了逆轉。
但王金伍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對治理公路“三亂”的前景沒有那么樂觀,“因為一些深層的東西,是我們無法撼動的”。
兩個月前,王金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說:“一些交管部門系統龐大,人員過多,這就不可避免地亂收費,很多時候交管部門已不是管理部門,而是為了收錢養人。”
在太原小店區,王金伍的上述擔憂再次得到了印證。
他感到一絲苦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