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爆炸案5死家庭矛盾引報復”追蹤
廣東省湛江市公安局17日通報稱,該市坡頭區“2·13”特大爆炸案已告破。此前備受社會關注的炸藥為嫌疑人購買原料后自制,現場爆炸威力約為20公斤TNT當量。2月13日13時50分,湛江市坡頭區官渡鎮黎田上村發生一起特大爆炸案,共造成7人死亡、18人受傷。目前,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案情
案前五個月疑犯制炸藥
湛江市公安局介紹,犯罪嫌疑人為55歲的陳某麟,曾用名史德勝,是湛江市某工廠職工。下崗后,陳某麟主要在廣西居住、生活,在湛江沒有固定住所。案發兩年前與裴某某開始同居,租住在廣西防城港市一出租屋。經偵查認定,爆炸案系陳某麟一人所為。在爆炸中,犯罪嫌疑人陳某麟也負重傷,現在醫院接受救治,已被公安機關控制。
湛江市公安局表示,經查明,爆炸案系犯罪嫌疑人陳某麟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對矛盾對方釆取極端手段引發的刑事案件。1997年1月,陳某麟與招某玲結婚,次年12月生育一女。因性格不合,加上陳某麟有酗酒、賭博劣習,夫妻兩人從1999年開始分居,至2000年5月協議離婚。離婚后,陳某麟認為是招某玲騙其離婚,在多次糾纏、威脅要求復婚遭拒后,一直懷恨在心,致案發“報復”招某玲及其娘家人。
案發前約五個月,陳某麟在省外預先向他人購買有關原料并自制炸藥。2月12日將自制的炸藥裝在一輛廣西牌號的夏利轎車上,開至坡頭區一酒店入住。2月13日,陳某麟到官渡鎮黎田村案發現場踩點后,于13時45分許獨自駕駛預先裝有自制炸藥的夏利轎車來到官渡鎮黎田村三岔路口,并用打火機點燃導火索后,駕車向招某明(招某玲的父親)家大門沖去,13時50分,陳某麟所駕汽車上的炸藥爆炸。由于招某明當天正在家中為其孫舉行“點燈”儀式,被宴請的親友在爆炸時比較集中,造成了7人死亡、18人受傷。
湛江市公安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經檢驗鑒定,在該爆炸案中陳某麟所使用的炸藥為自制硝銨類炸藥,現場爆炸威力約為20公斤TNT當量。
探因
孤獨和報復心理釀悲劇
記者采訪發現,陳某麟的性格缺陷以及與前妻離婚后導致的孤獨和絕望生活,最終釀成了這起慘劇。
陳志輝(陳某麟之子)對其父親的評價是:愛記仇,經常抓住別人的不對不放手;好賭博,下班之后就是打麻將;酗酒、暴力,只要心情不好或遇到什么不順就會酗酒,回到家里就會做出一些過激行為,而且經常實施家庭暴力;性格孤僻朋友少。
陳志輝跟父親的感情一直不好,陳某麟與招某玲離婚后,陳志輝選擇了離開父親跟繼母和妹妹一起生活。
最近幾年,在要求與招某玲復合被拒后,幾乎是“眾叛親離”的陳某麟因此而生恨,并將矛頭對準了招某玲一家,多次揚言要報復。為躲避陳某麟,陳志輝兄妹和招某玲搬到遠離湛江500多公里外的深圳居住。
記者了解到,對于陳某麟這種存在報復心理的“高危”因素,各方面缺乏有效的疏導和重視。湛江市民政局有關人員告訴記者,民政部門主要工作集中在低保,像陳某麟這種無固定居所的人,有關部門很難開展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