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城管”法規10天后實施
整合20多部門執法力量鼓勵市民參與城市管理
作為國內首部城市綜合管理類地方性法規,《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明確了“大城管”概念,理清了政府及部門責任,減少了部門間推諉扯皮,讓城市管理參與者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后果。
武漢市城管局今日召開新聞發布會稱,《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自3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首次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明確城市管理范圍、細化城市管理標準,涉及取締炭燒烤、渣土車揚塵污染、機動車排污等和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細節,被稱作是中國內地首部“大城管”法規。
理清責任減少推諉扯皮
不屬于自己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均應先予處置再移送相關部門
該《條例》共5章79條,涵蓋建筑景觀、臨街商業網點、建筑立面容貌、道路橋梁、公共排水等20多項內容,涉及20多個職能部門。武漢市城管局副局長袁建梅稱,該《條例》在城市綜合管理中調整了范圍,與現行的城管法規相比有較多創新之處。袁建梅說,作為國內首部城市綜合管理類地方性法規,該條例進一步理清部門責任,減少了部門間推諉扯皮,讓城市管理參與者知道“什么該做”、“什么不該做”,以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后果。如《條例》創新性規定,任何部門在巡查時發現的但不屬于自己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問題,或接到投訴舉報涉及多個部門管理職責的問題,均應先予處置或制止,再按程序移送相關部門。
《條例》還明確規定,城市綜合管理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若存在放棄、推諉、拖延、拒絕履行職責等現象,將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監察機關責令改正,并給予行政問責;情節嚴重者,將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等依法予以行政處分。若出現“釣魚執法”現象,相關當事人或將被追究刑事責任。城市綜合管理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可根據相關規定聘用人員協助行政執法人員開展城市綜合管理工作,受聘人員著裝、標識應與行政執法人員相區別。受聘人員的職責是宣傳城市綜合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勸阻、制止違反城市綜合管理標準的行為,但不得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
細化規范霧霾等城管頑癥
市民可對機動車排放黑煙等現象進行攝像取證,并向環保部門舉報
《條例》首次對渣土車管理、油煙擾民、霧霾污染等城市管理“頑疾”進行了細節化的規范。
例如,針對上路行駛的機動車排放黑煙等明顯可視污染物,過去取證難等問題,該條例則明確提出,環境保護部門可通過電子監控、遙感監測、攝像等方式取證后,責令限期整改,并處以相應罰款。武漢市政府法制辦副主任胡太榮告訴記者,《條例》實施后,市民還可主動對機動車排放黑煙等現象進行攝像取證,并向環保部門舉報。“過去對于機動車違規排放現象很難處理,新規定實施后,將授權環保部門、市民來取證,徹底減少造成霧霾天的機動車排污現象。”
餐飲行業也迎來了一系列新規定?!稐l例》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給餐飲個體戶、企業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前,應當審驗餐飲經營商符合環保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前這個程序是有問題的,通常都是餐館拿到許可證甚至是營業后,周圍居民才舉報其不符合環保要求,污染環境?,F在在餐館投資、開業之前就必須通過環評,減少了環保、工商部門的推諉。”胡太榮說,對于6個灶頭以下的餐飲經營戶,必須經過環保登記后,食藥監部門才能對其核發餐飲服務許可證;而6個灶頭以上的餐飲經營商,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前,須由專業機構對其進行環保評估,并出具報告。(記者楊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