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大河網記者從舞鋼市法院獲悉,舞鋼市人民法院今日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宣布判處倆包工頭卞某、卞某某二年和一年的有期徒刑,并除以數額不等的罰金。兩人也成為了平頂山市首例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懲處的老賴。
卞某和卞某某均系信陽市潢川縣人。2012年11月份,倆人在舞鋼市朱蘭安鋼舞陽鐵礦河東小區承包了兩棟的樓主體工程,樓層均為21層。按照合同,建筑材料都是由張某某提供,卞某及卞某某從各地招工從事具體建筑工作。在工程建筑期間,卞某從建筑商張某某處陸續領了工人工資247萬,但是,并沒有將全部款項交給會計給工人們發放,私自留取現金628871元,該款項被卞某、卞某某和潘某(在逃)私分。為了填平賬目,卞某指使會計李某某將上述款項做成假賬,并對工人們稱,他們的工資已全部付清,在這里干活領不到全額工資。
經舞鋼市勞動局監察大隊介入后,遂向卞某等三人下發責令支付工人工資通知書。上述三人收到該通知書后,仍拒不支付工人勞動報酬。
后經舞鋼市公安局立案偵查,舞鋼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舞鋼市人民法院對卞某、卞某某提起公訴。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卞某、卞某某的行為均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提請法院依法審理判處。
2月20日,舞鋼市人民法院依據相關法規,判決被告人卞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卞某某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據大河網記者了解,該案也是平頂山市法院系統首例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罪名懲罰惡意欠薪者的案件。(記者 宋向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