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4年被寫入《勞動法》,到《綱要》提出2020年基本落實的目標,帶薪休假制度的落實過程真可謂“千呼萬喚始出來”。
受訪專家認為,《綱要》提出這個目標,相關部門敢于承認多年前頒布的制度至今仍未全面落實,反映了政府實事求是的態度和推行帶薪休假制度的決心。《綱要》明確了落實職工帶薪年休假制度的時間表并廣而告之,將有力推動2020年目標的順利實現。
蘇海南認為,將發展目標定在2020年,一方面是圍繞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另一方面也折射出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難的現狀,是比較科學的,并不算慢。民營企業是我國吸納勞動力就業的主力,但讓這些企業短期內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面臨很多困難。此外,目前國際經濟環境不佳,在未來幾年內,仍存在惡化的風險,在這樣的大背景下,快速推動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可能性不大。
浙江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劉志軍認為,在經濟社會沒有充分發展、勞資關系沒有趨向平等、基本民生需求沒有得到充分滿足前,政府很難落實帶薪休假權利。落實帶薪休假的關鍵在于現實國情何時能夠支撐該制度的實施。
中國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劉德謙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調研,以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例如,對確有困難的行業和中小企業進行必要的補貼;還應深入了解居民的意見,推動假日制度的不斷優化。
楊富斌認為,要提高工薪勞動者休閑權利的意識,還應制定完善必要的配套法律制度,并加強監管,對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單位進行相應的處罰,并對勞動者無法享受帶薪休假而引發的勞動爭議和相關維權提供足夠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