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政府網3月1日發布的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出通知,要求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
通知要求,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繼續嚴格執行商品住房限購措施。已實施限購措施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對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無法連續提供一定年限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當地戶籍居民家庭,要暫停在本行政區域內向其售房。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
繼續嚴格實施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房價上漲過快的城市,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可根據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和政策要求,進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貸款利率。對出售自有住房按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應依法嚴格按轉讓所得的20%計征。
通知還要求,市、縣人民政府應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2013年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導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樓市調控細則新看點
看點1:限購限貸更嚴
針對近期市場預期的變化,通知關于限購、限貸等要求,體現出從嚴從緊的特點。
比如對于已實施限購措施的城市,要求進一步完善現行住房限購措施。明確指出“限購區域應覆蓋城市全部行政區域;限購住房類型應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購房資格審查環節應前移至簽訂購房合同(認購)前”等。
其中“其他城市出現房價過快上漲情況的,省級人民政府應要求其及時采取限購等措施”,意味著限購范圍有擴大的可能。
看點2:加強預期管理
從近年來幾次房地產市場起伏的情況來看,市場預期的不穩定性是其中的關鍵因素之一。
通知此次明確提出加強預期管理。一方面是要求及時公布信息,通知要求,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市場監測和研究分析,及時主動發布商品住房建設、交易及房價、房租等方面的權威信息,正確解讀市場走勢和有關調控政策措施。另一方面,對涉及房地產市場的不實信息,要及時、主動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