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2、市、縣人民政府應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3、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4、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據新華社
1、各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省會城市(除拉薩外),要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原則,制定本地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并于一季度向社會公布。
2、市、縣人民政府應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應計劃。
3、2013年底前,地級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條件的、有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
4、大力推進城鎮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