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
最近,“李天一最先奸女不構成輪奸”的消息在微博熱傳,但它最終被證實為虛假消息。有律師指出,我國刑法中根本就沒有輪奸罪,輪奸屬強奸罪范疇,對量刑有重要意義。此外,檢方確定李天一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他或可獲得減輕量刑。
早前有消息稱:李雙江之子李天一涉嫌強奸罪于7日被批捕后,李天一的76人律師團隊的領隊稱,李天一因第一個與被害女子發生性關系,不構成輪奸罪,只是以判罰較輕的強奸罪批捕。不過,此消息已被證實為虛假內容。
然而,李天一的罪名為何不是輪奸?北京市岳成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岳屾山律師解釋道:“我國沒有輪奸罪,只有強奸罪。兩人以上就可構成輪奸,輪奸是強奸的一種。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二人以上輪奸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對于網友熱議的“輪奸先后”問題,岳屾山律師表示,輪奸沒有先后之分,要看犯罪人的主觀意識,如果他主觀意識上并不知道后面有人要實施強奸,那么就不算輪奸;如果他的主觀意識上知道,是故意的,并與他人共同犯罪,先后緊接著對同一女性實施強行奸淫,那就是輪奸。
此外,雖然李天一的年齡曾遭到網友質疑,但檢方已確定李天一為未成年人,按照法律,最多可減輕30%的量刑。有律師分析稱,按照我國刑法,輪奸婦女的量刑起點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犯罪情節,也可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李天一為未成年人,在量刑上或有所減輕;但在此前,李天一曾因尋釁滋事被勞教,且獲釋后不滿一年,屬于“構成有前科”,或將成為加重量刑的依據。不過,也有法律界人士推測,依未成年人標準,對李天一的量刑也有可能不會超過10年。(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