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銷信用卡竟生欠款利息
4年前,北京的周先生辦過一張中國銀行的信用卡,額度是5000元。使用一段時間后,他決定退卡。“我先給信用卡服務中心打電話,要求我按照一個欠款額去還款;我又去銀行的柜臺還款,并和柜員說要注銷這個卡,所以要給我一個準確的還款數字。”之后,周先生見得到的兩個數一樣,就按數把錢還了。經過三次核實,周先生和中國銀行達成共識,并且順利實現注銷。
然而,第二個月的賬單日,周先生再次收到賬單,有14元多的一個欠款要還。周先生致電客服中心,被告知:“您是在2010年的4月25日,產生了一個190元2角3分的賬單,需要您在5月15日還,您在5月20日還了,還晚了,產生了一個4塊2角8分的利息。之后利息又一直產生利息。”
未還利息被列貸款黑名單
已注銷的信用卡又產生歷史消費利息,這讓周先生無論如何想不通,他一直沒有去交利息。2012年的一天,周先生想更新一下車輛,然而貸款手續卻沒做下來。原來一汽公司和銀行合作,有免息18個月的貸款。周先生卻被告知,中國銀行把他送上了有金融污點的名單,他不能辦貸款,結果多支付7000多元的利息。
“無名”利息三年漲23倍
周先生決定把錢還了。銀行告訴他,目前應還欠款為97元9角9分。周先生準備好錢,來到了中國銀行網點時,工作人員卻告訴他,如果按97元9角9分來還錢的話,他的欠款還是不能還清。銀行只是讓周先生比賬單上多存點。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周先生與銀行,通過銷卡的方式就解除了合同關系。結清債權債務關系后產生的所謂的債務跟周先生無關,銀行自身的錯誤造成了一些新的出入,不應來追溯周先生。而4元多的利息到2012年12月漲到97元多,三年漲了23.23倍。
專家觀點
法律禁止復利計息方式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教授稱,復利也叫驢打滾、利滾利,是一種高利貸的手段,通過把上一期的利息計入當期的本金,然后產生利滾利的方式。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復利的計息方式。在信用卡的發行過程中,一些銀行的條款明示,以復利的計算方式,就可以斷定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一種公然的違法行為,必須對這種行為進行審查,并且要求有關部門取締這種公開的條文。
記者 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