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執行的產品標準還不如自來水標準”經本報近日獨家披露后引起公眾的廣泛關注,上周末農夫山泉終于發布聲明但仍自辯并否認這一說法,緊接著浙江質監局也稱“地方標準并不寬松”。對此,中國民族衛生協會昨天(14日)發文,對其會員企業農夫山泉始終不認錯的強硬態度嚴厲批評,并再次確認,農夫山泉執行的產品標準不如自來水標準,有待修正提高,同時該協會還指出地方政府涉嫌袒護作假。
□進展
浙江質監局
替農夫山泉圓場
上周六,有媒體報道,浙江省質監局官方表態,農夫山泉執行的DB33/383-2005浙江飲用天然水標準并不寬松。
據媒體報道稱,浙江省衛生廳和浙江省質監局聯合提供了一份《關于浙江省地方標準相關情況的通稿》稱,在霉菌、酵母等微生物指標方面,沒有比國家標準及廣東省地方標準寬松。
值得注意的是,對于浙江地標總砷、鎘指標低于國標的問題,兩部門的回復是:2008年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GB19298的第1號、第2號修改單,對總砷、鎘等指標進行了修訂。根據以上修改單內容,浙江省質監局在《浙江省飲用天然水產品質量監督檢查評價規則》中作了修改。
以上兩部門還表示,2011-2012年,省質監局對農夫山泉天然水共監督抽查13批次,全部是合格的。
農夫山泉的聲明對其標準中鎘、砷等危害物寬松于自來水標準只字未提。
行業協會
駁斥農夫山泉以偏概全
對此,中國民族衛生協會健康飲水專業委員會昨天又發文表示,按照國家對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各類地方標準和行業標準、企業標準都不能低于國家強制性標準中規定的各項指標。國際慣例是,企業標準應高于行業標準、行業標準應高于國家標準。簡單對比農夫山泉正在執行的浙江天然水地標以及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指標,浙江地標至少有4類指標遠不及國家強制標準,低于國家標準。
“事關人體健康的如重金屬、有機物等只要有一項指標超過了國家標準的規定,該水就不能作為飲用水。”協會表示,農夫山泉公司提出他們有兩項指標高于國家飲用水標準是好的,但絕不能允許在其標準中“砷”“鎘”“硝酸鹽”“硒”等四項危害物指標遠寬松于國家標準的情況下,卻向消費者聲明該標準高于或優于國家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