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誰負主要責任
替考現象屢禁不止,究竟是哪個環節把關不嚴所致?哪個部門應當對此負責呢?
據了解,安徽省聯社的主要職能是根據省政府的授權,對全省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含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農村信用聯社)進行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全省83家“行社”目前都是獨立的法人機構,具備自主招聘的資格。
但是,為了規范招考,安徽省聯社統一組織考試,各“行社”發布招考公告,考生在各“行社”報名,隨后信息匯至省聯社,由省聯社進行“電腦隨機”排位,再發放準考證。考點設立在全省的10個地級市,考生就近考試。
4月17日下午,記者來到安徽省聯社阜陽審計中心,該單位于2012年12月31日正式更名,前身是“省聯社阜陽辦事處”。
“我們只是省聯社在阜陽的科室,負責審計,沒有其它業務。”該單位一名劉姓工作人員最先告訴記者,“各行社自主招聘,他們是獨立的法人機構,省聯社也不是統一考試,他們只是提供試卷,指定同一天(考試),發到各行社,自己組織(考試)。”
直到記者表示已經獲悉正是她本人為本次招考聯系考場時,她才承認,自己參與了部分招考工作。
據阜陽審計中心一位陳姓工作人員介紹,往年阜陽地區的招考由“辦事處”統一組織,但是今年辦事處撤消了,省聯社直接把招考文件下給各“行社”了。“后來省里忙不過來,又委托我們聯系。”
隨后,劉姓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我們只是幫他們聯系了一下考場,就委托給校方,簽有協議,考風考紀全部由校方來承擔責任。”她強調,“我們是進不了教室的,監考全都委托給老師了。”
記者看到了這份“協議”,其中甲方正是“安徽省聯社阜陽辦事處”。該協議明確,乙方監考人員對考生進行“四對證”,“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準考證存根”,如有一項不符,監考老師有權讓考生終止考試,退出考場。
不過,從字面上看,這份協議并沒有明確規定,如果監考教師把關不嚴,應當承擔什么樣的責任。
劉姓工作人員還向記者展示了監考教師交上來的幾張紙條,記錄了考場里的違紀現象。“當時老師就清退了幾個替考的學生,老師都簽了字。”她說。
據了解,考試當天,省聯社派了3位工作人員進行巡考,而且考場里每個考生還照了相,留存作證。但即便這樣,還是有替考者能夠蒙混過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