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夫山泉近期被媒體曝出,其廣東生產的瓶裝飲用天然水,逃避廣東省“高標準”而選擇浙江省“低標準”。農夫山泉還能喝嗎?瓶(桶)裝天然飲用水是否有“國標”?浙江省地方標準是否真的低于國家標準和廣東省標準?記者就此事展開調查。
農夫山泉陷“標準門”
近日,農夫山泉被曝產品標準不高。這一爆料信息稱,農夫山泉現執行的產品標準為“DB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是浙江地方標準,但卻在廣東生產和銷售。此外,浙江省標準放寬了對部分有害物質的含量要求,低于廣東地方標準DB44/116-2000。
這一消息引起公眾反響,農夫山泉被推上風口浪尖。有消費者稱由于不敢喝自來水才改喝農夫山泉的,這下還能喝啥?有新浪微博博主發言:“枉費我一直鐘愛農夫山泉”。
11日上午,農夫山泉官方微博發表聲明: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的產品品質始終高于國家現有的任何飲用水標準,遠遠優于現行的自來水標準。
記者從農夫山泉委托杭州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檢測的最新產品檢測報告上看到,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的總砷實測<0.002,鎘<0.0005,鉛<0.002,菌落總數<1,霉菌<1,酵母<1,致病菌均未檢出,檢測結果各項都合格。
農夫山泉表示將邀請媒體、消費者對農夫山泉和以自來水為水源的產品品質進行參照比對。“請媒體和消費者自己作出評判”。
標準之爭“迷人眼”
從媒體披露的標準之爭來看,農夫山泉被質疑兩大問題,一是在廣東采用浙江標準,是否涉嫌違規?二是浙江標準是否低于廣東標準和國標?
記者從農夫山泉提供的廣東省衛生廳2013年1月10日下發給河源市衛生局回復函粵衛函【2013】21號看到,該函指出:農夫山泉廣東萬綠湖有限公司出具了浙江省衛生廳《可執行DB33/383-2005產品標準生產“農夫山泉”飲用天然水的企業名單》的備案,我省無需備案。
記者了解到,根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第五條:委托加工或者授權制造的食品,委托方或者授權方已經備案的企業標準,受托方或者被授權方無需重復備案。
記者從浙江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生產監督管理處看到三份標準,《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國家標準GB19298-2003;浙江省地方標準瓶裝飲用天然水DB33/383-2005;廣東省地方標準飲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
記者從這三份標準中看到,微生物指標完全相同,統一為菌落總數≤50,大腸群菌≤3,霉菌、酵母菌≤10,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不得檢出。但是在總砷指標上,國標為≤0.05,浙江地標為≤0.05,廣東地標為≤0.01。參考之前媒體報道的廣東地方標準天然凈水DB44/116-2000,確實在多項指標上更為嚴格。
記者查詢還發現,2008年國家標準化委員會兩次下發修改單,對《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國家標準(GB19298-2003)的濁度、砷、鎘、總α放射性標準進行修改,較之前更嚴格,并增加了溴酸鹽限量標準。例如感官指標“渾濁度/NTU”由“≤3”修改為“≤1”,理化指標中的“總砷(As)/(mg/L)”由“≤0.05”修改為“≤0.01”。
中國“水戰”頻繁消費者期待權威說法
我國飲用天然水國標缺失導致地標林立。在瓶裝飲用水細分市場里,只有天然礦泉水和瓶裝飲用純凈水有國標可執行,可以在包裝上寫明執行標準為“GB”,而飲用天然水未有統一國家標準,各大天然水企業都在執行企業自己制定的“產品標準號”或標準號為“DB”的地方標準。例如僅廣東省就有飲用天然山泉水、飲用天然凈水兩個地方標準都在執行,其中涵蓋范圍也較難以區別。
回顧近幾年,由于“水安全”問題獲得日益關注,中國飲用水紛爭頻繁,不管是2000年的純凈水之戰,2008年相關企業的“無間道”飲用水戰,還是2009年千島湖水質事件,表面是各大水企之間的利益博弈,但是最終公眾的關注度都聚焦于監管和標準上。
有業內人士認為,飲用天然水在水類產品中占據了相當的市場份額,不僅消費者需要一個權威的標準來判斷,監管部門和行業內部也希望能有統一的國家標準出臺,更利于行業監管執行和行業規范發展。
而消費者更傾向于“是騾子是馬拉出來遛遛”,比執行什么標準更重要的是實際檢測結果。新浪微博“豆干頭”認為:“實際情況還是要檢測報告。”
浙江工業大學生物與環境工程學院教授潘理黎表示,食品安全牽涉面廣,錯綜復雜,專業領域老百姓看不清,希望權威部門能及時發聲,并將結果公之于眾,如果產品確有問題就要嚴查生產廠家,如果沒有問題也要及時通報公眾,以便消除消費者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