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將發放臨時價格補貼 4個月最高可得補貼61元
昨日(6月4日),記者從石家莊市物價局獲悉,由于石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從去年12月至今年3月漲幅均超過3%,已經符合啟動聯動機制,因此石市啟動臨時價格補貼措施,隨后相關部門將統籌發放。 據悉,石市2012年12月、2013年1月、2月、3月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分別為3.5%、3.4%、4.9%、3.3%。而按照有關要求,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連續兩個月回落至臨界條件以下時,將停止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發放臨時價格補貼連續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發放范圍 享受定期撫恤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享受殘疾撫恤的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享受生活補助的在鄉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參戰涉核人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對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記者張艷) 發放標準 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對象、領失業保險金人員補貼標準: 較好地區2012年12月14元、2013年1月14元、2月20元、3月13元; 一般地區2012年12月13元、2013年1月13元、2月19元、3月13元; 困難地區2012年12月13元、2013年1月12元、2月17元、3月12元。 農村低保和五保對象標準: 較好地區2012年12月7元、2013年1月6元、2月9元、3月6元; 一般地區2012年12月6元、2013年1月6元、2月8元、3月6元; 困難地區2012年12月6元、2013年1月6元、2月7元、3月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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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