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
合乘必須同一地點上車
此次調價后,合乘的規則進一步細化,并且在車輛計價器上做進一步的技術更新。每次合乘最多可打4張發票。怎樣才符合合乘的要求呢?司機能否在已經承載一位乘客的情況下,行駛途中再“撿”一位乘客呢?
據計價器廠家奇華通訊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按照職能部門要求,合乘的條件必須是同一地點上車,如果有乘客中途上車無法準確打印發票。
該負責人表示,計價器的系統設置必須是同時上車,中途每下一位乘客,系統會按照所行駛路程60%的費用打印發票,最后一位乘客的費用包括之前合乘部分的60%費用,再加上獨自乘車的費用。合乘的人越多,司機多賺取的錢也就越多。
電召新價車拒乘算爽約
按照規定,6月10日至30日之間,新舊價格并行實施。據96106電召平臺介紹,目前,系統調配車輛時不能對新價和舊價車輛進行區分,如果前來應召的車輛為新價車輛,乘客能否拒絕乘車呢?
昨天,市運輸局出租處相關負責人表示,一般乘客接到應召短信后,司機會很快給乘客電話確認。此時,乘客可詢問是否為新價車輛,若不愿意乘新價車可拒絕,這不算爽約行為。
若司機已經到達接乘客的地點,乘客發現是新價車輛拒乘車,就應該視為爽約行為。按照規定,乘客兩次爽約便被拉入“黑名單”,其電召成功率不再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