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豐縣文物局副局長丁亞峰承建的大樓,現在成了爛尾樓。
“按照國家規定,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公職人員嚴禁經商,但寶豐縣文物局副局長丁亞峰卻利用職權承攬工程,后來因所承建大樓出現質量問題,還被一家置業公司申請仲裁。”連日來,不斷有寶豐縣群眾向本報反映。
昨天記者采訪了解到,寶豐縣紀委已受理調查此案。河南省文物局也已關注此事。
投訴涉嫌利用官職攬工程,副局長蓋出“爛尾樓”
7月23日,大河報記者來到位于寶豐縣為民路北段西側的美林灣小區,該小區共有11棟樓,其中10棟已投入使用,只有小區東部的一棟“爛尾樓”孤零零地立在那里。該樓框架已建成,但墻還沒砌,樓房外也沒防護網。門口的牌子上顯示該樓為美林灣小區19號樓。
“這棟爛尾樓已停工近兩年了,是寶豐縣文物局副局長丁亞峰承包建設的。”見記者對這棟樓“感興趣”,周圍的群眾說。
“這棟樓質量問題多多,已經停工近兩年。”美林灣小區建設單位平頂山市東風置業有限公司工程部負責人張傳志說,2009年10月,該公司取得了該地塊的用地手續,按照《文物保護法》的規定,經過文物部門考古調查后才能開工建設。2010年,在申辦文物勘探手續中,他們結識了分管文物行政執法工作的寶豐縣文物局副局長丁亞峰,丁亞峰提出想承包一棟樓干干,“因為辦理文物勘探手續還要用人家”,公司只得把19號樓的施工任務承包給了丁亞峰。丁亞峰本人直接在承包合同上簽了字,在施工單位一欄加蓋了平頂山市順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的公章。后來,東風置業順利地拿到了當地文物部門允許小區開建的批復。
張傳志說,“2010年12月底,19號樓開建,但在建設中,施工方偷工減料,致使大樓的構造柱、剪力墻發生移位,出現了較大質量問題。”
“出現問題后,我們多次向丁亞峰提出加固整改意見,但他一直沒有進行整改,并于2011年年底停工。”張傳志說,該公司已向丁亞峰支付了數百萬元工程款,“收獲的卻是一棟爛尾樓”。張傳志展示的憑證顯示,該樓的很多工程款直接由丁亞峰領走,或者打入丁亞峰本人的銀行賬戶。
記者在現場看到,19號樓問題比較明顯,其中1層的一道剪力墻向南移位近10厘米,還有幾根構造柱柱體向外膨脹,上下粗細不一,有的錯位十幾厘米。
調查副局長在外“兼職”屬實,文物局領導都說“不知情”
張傳志說,由于公司沒有如期把19號樓向用戶交付使用,他們已向用戶支付了“200多萬元賠款”,擔心損失加大,他們已向平頂山市仲裁委遞交了仲裁申請,要求解除和丁亞峰的合同,并賠償損失。
7月24日上午,在平頂山市仲裁委,陳姓工作人員說,他們確實接到了平頂山東風置業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請,并且通知了丁亞峰和平頂山市順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但還沒有做出仲裁。
在平頂山順昌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科梁姓負責人說,丁亞峰是寶豐縣文物局副局長,在公司兼職,有時也到公司來。丁亞峰的確曾以該公司的名義承包了美林灣19號樓的施工工程。
記者了解到,從1984年開始,中共中央、國務院就三令五申,嚴禁黨政干部包括隸屬于黨政機關編制序列的事業單位官員經商、辦企業。丁亞峰為什么還會直接以個人名義在外承攬工程呢?
記者在寶豐縣文化廣電局采訪時,分管紀檢工作的副局長田保林說,按照國家規定,兩局的工作人員都不允許經商、對外承攬工程。他不知道丁亞峰在外承攬工程的事。
寶豐縣文化廣電局副局長兼寶豐縣文物局局長王團樂說,丁亞峰在該局分管行政執法工作,還有行政執法證,丁亞峰的工資也是全額財政發放。他也不知道丁亞峰在外承攬工程的事。
昨天下午,記者就有關問題采訪丁亞峰,但記者剛說明采訪意圖,丁亞峰就掛斷了電話。
進展寶豐縣紀委展開調查,省文物局關注此事
寶豐縣紀委控申室負責人毛旗昨天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接到群眾關于寶豐縣文物局副局長丁亞峰承攬工程的情況反映后,他們已受理此案,并展開調查。目前初步確認了丁亞峰對外承攬工程的部分事實,正在進行深入調查,等事實查清后,將按照《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河南省文物局安全處的秦處長說,所有文物工作人員都不能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如果發現丁亞峰有利用文物執法人員身份為自己謀私的行為,他們將對其進行嚴肅處理。必要時,該局將派人前往寶豐縣調查。
河南省政府法制辦的一位工作人員說,國家三令五申不允許官員經商,對有行政執法權的官員尤其如此,他們將關注此事的進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