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9494免费视频,国产欧美日韩视频免费,日本高清一区二区三,国产精品久久婷婷六月丁香

新聞頻道 > 速讀中國

75%精神病患者肇事無預謀 “精神病”不是擋箭牌

來源: 中國青年報  
2013-07-30 08:29:11
分享:

  7月,接連兩起疑似精神病患者惡性傷人事件,像烏云般籠罩在公眾心頭。

  7月17日,一名男子在北京朝陽大悅城附近持刀行兇,導致兩人死亡;7月22日,北京西城區馬連道某超市內又發生男子持刀傷人事件,造成三人受傷,一人死亡。而上述兩名行兇者,都被曝“有精神病史”。

  就精神病患者肇事案,中青輿情監測室今天隨機抽取1000條網民意見后發現,在為受害者扼腕嘆息之余,有約三成(31.3%)網民正在擔心,一些惡性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把“精神病史”當作了擋箭牌。

  什么情況下,即使是精神病患也必須承擔刑事責任?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了一線檢察官和多名犯罪心理學專家求解。

  統計稱75%精神病患者肇事案“無預謀”

  “目前,我國重性精神病患者約1600萬人,抑郁癥患者已達3000萬人,17歲以下兒童、青少年中有情緒障礙和行為問題的約3000萬人,精神疾病已成為我國嚴重的公共衛生和社會問題。”中國醫師協會精神科醫師分會曾發布這組數字。

  北京回龍觀醫院副院長王紹禮向中國青年報提供的一組數據也顯示,這一情況不容樂觀。他介紹,有精神分裂癥等重性精神疾病能占到總人口的近1%。后者的臨床表現是:有嚴重的幻覺、妄想,行為紊亂,有的甚至完全喪失了自控和社會約束能力。

  早有媒體披露,上述重性精神病患若“放任自流”,將威脅到社會公共安全。“因為在中國約1600萬重性精神病患者中,有約10%有肇事肇禍行為及危險。”北京大學精神衛生研究所副所長唐宏宇說,由于缺乏一套規范、連續的治療和管理體系,相當一部分重性精神病患者“散落民間”,成為社會公共安全的潛在危害者。

  2011年,央視新聞調查曾有統計稱:精神病患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嚴重肇事案件超過萬起。

  截至發稿,中國青年報記者梳理了2011年至今全國較知名的20起精神病患肇事肇禍案后發現,其大多為惡性突發傷人案,而且多數發生在學校、醫院、公路、旅游景區等公共場所。

  “自2009年12月26日至2013年6月25日,我們一共受理了采取暴力方式犯罪的精神病人案件20件20人。其中15個案件存在從輕微傷到重傷不等的‘人身傷害’情況,而且嫌犯持兇器、器械的情況,超過一半。”北京市西城檢察院公訴一處副處長張文秀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西城檢察院的上述調查報告稱,20件精神病患傷人案中,85%為男性無業者,并且75%是突發性的無預謀案件,“精神病患有預謀犯罪的案件只有5件,占總數的25%”。

  張文秀檢察官還告訴記者,精神病患傷人案中“侵害不特定人”的特征明顯。“受害者里,還包含了試圖制止不法侵害的保安和警察。”

  “精神病”是不是肇事者的擋箭牌?

  我國《刑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

  但一個問題接踵而至:某人在肇事肇禍時有無精神病,由誰鑒定?會不會存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

  中國青年報記者檢索發現,網民的上述質疑不是毫無來由:2012年6月,山東曾發生一起“醫學院女教師駕車撞死4歲女童”事件,事后肇事者張某裸躺在救護車前,阻止施救。而隨后的醫學鑒定顯示,張某被鑒定為“急性短暫性精神病”,無刑事責任能力。

  同年8月,東莞市樟木頭鎮發生一起“寶馬車撞人案”,當場造成3人死亡。后經廣東精衛法醫精神病司法鑒定所鑒定,肇事者黃某東案發時的精神狀態符合“抑郁發作”的診斷標準,被鑒定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只需承擔部分責任。

  上述鑒定,均曾引發輿論強烈質疑。“精神病”究竟是不是肇事者的免責金牌?對此,北京大學法學院刑法學教授陳興良撰文指出,“雖然精神病的確是一個人的責任能力喪失或者減輕的事由,但是我國《刑法》對精神病人的責任能力采用‘三分法’,即完全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限制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和完全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

  《刑法》第18條第3款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刑法》第18條第2款還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而判別精神病患者“傷人”時究竟屬于何種情形,則需要司法精神病專業機構來判別。“首先判明行為人是否存在某種法定的精神障礙,然后進一步判明行為人是否由于這種精神障礙而喪失了辨認行為和控制能力,所謂生物學標準和心理學標準混合使用,缺一不可。”陳興良教授在文中稱。

  問題是,正是由于司法精神病專業機構和程序“云遮霧罩”,令一些公眾對其鑒定疑竇叢生。

  張文秀檢察官向中國青年報記者揭開了這一過程的神秘面紗:“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辦理疑似精神病患肇事肇禍案件,要先經過內部審批,之后帶著嫌犯去司法精神病鑒定機構做專業鑒定。鑒定時,會有一個法醫小組,對嫌犯進行測驗或考評,并與嫌犯進行交談、交流,同時也要了解案情。之后,法醫小組會討論‘作案時嫌犯是否有精神病’,并以多數意見為準。但是,《司法鑒定書》里會將所有的不同意見都寫進去。”

  上述專業法醫的鑒定,準確性如何?目前似乎很難給出定論。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向中國青年報記者提示,就她所知,目前參與鑒定的專家多數來自精神病學領域,而心理學家的意見沒有被吸納進來,“這可能影響鑒定的科學性和嚴謹性”。“通俗地講,精神病學可以解釋‘這個人是不是精神病’,但對于‘為什么這個人是精神病人’等更深層的東西,還發掘不足”。

  “病能有醫,瘋能有控”不能光靠政府

  喪失責任能力的精神病患不承擔刑事責任,不意味著對其放任不管。

  事實上,《刑法》第18條第1款還有后半句:“(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此條款被陳興良教授解讀為“是我國法律對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一種保安處分措施”。

  但“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曾有媒體報道稱,我國近4成精神病患作案時確實“控制能力缺乏”。多位受訪專家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遏制精神病患肇事肇禍角度出發,相比事后“亡羊補牢”,最佳的手段是加強事先防控與監管。

  “1600萬重性精神病患,不是所有人都需要住院,有些完全可以通過社區進行接治、管理。”唐宏宇表示,“對精神病患的管理最終要回到社區,這是趨勢。對精神病患的干預也是一個持續過程,長期隨訪、跟蹤、管理機制,只有社會力量能做到。”

  早有媒體指出,管理精神病患者,需要醫療、公安、民政、社區、家庭等多個環節相互配合才能完成。每個環節的脫節,都很可能使得管理成為“無用功”。

  “有效‘發現’一些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是第一步。”張文秀檢察官表示,“建議由社區、街道等基層組織,對轄區內的精神病人進行登記,定時走訪;轄區派出所建立重點人員管理、備案機制,及時發現精神病人的暴力傾向,進而向其家屬或相關部門提出收治建議。”

  “管理精神病人也不能光靠醫院和政府,充分發揮居民自治的力量很重要。”北大一位專家表示,“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應該加強對精神病人的關注。如果是經過治療能夠自理的,就應該讓他們在社區有人照顧——比如由社區建立白天的托管精神病人的場所。”

  張文秀檢察官還建議,應該在社區建立起心理咨詢室。“部分精神病人系長期思想負擔過重,負面情緒無法宣泄造成精神失常。但是,國人對于心理咨詢并未建立起正常的認識,未能及時治療。社區心理咨詢室可以為居民提供及時的心理咨詢,疏導情緒,舒緩精神,避免更多的人因為心理壓力發展為精神疾病患者。”

關鍵詞:精神病患者責任編輯:尹琨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