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縣、市級政府領導人變更較為頻繁,會出現一屆政府為政績而大力舉債進行建設,在提高當屆政府政績的同時,卻將償債義務留給了下一屆政府甚至下幾屆政府的現象,這方面也需要從制度方面進行有效約束。
8月1日起,由審計署組織的對政府性債務的審計正式啟動,并進駐各省市。
接受本報記者采訪的專家認為,此次審查更多地體現了中央政府對于地方債問題的重視。底特律宣布破產給我國一些地方政府敲響了警鐘,地方債規模過大給銀行系統帶來了潛藏的金融風險。專家建議,應通過相關的制度建設來保證地方債的公開與透明。
經濟形勢與政績追求促債務增加
根據審計署公布的數據,截至2012年底,36個地方政府本級政府性債務余額38475.81億元,相比2010年增加4409.81億元,增長12.94%。全國政府性債務在2010年底已達到10.7萬億元。另據審計署副審計長董大勝在今年兩會上表示,估計目前各級政府總債務規模在15萬億至18萬億元。
在中央財經大學財政學院教授、中財一鵬元地方財政投融資研究所執行所長溫來成看來,近年來我國地方債規模不斷擴大的原因有兩方面:從客觀上看,我國正處于城鎮化發展加速過程中,地方政府需要大量資金來承擔基礎設施建設的任務。另外,我國在1994年進行了財稅體制改革,事權下放、財權上收,這使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能力有所加強,但也給地方財政造成了很大困難;從主觀上看,地方政府為追求政績提出了很多不切實際的發展目標,但這些地方政府財力不足,只能不斷依靠舉債來完成這些目標,造成地方政府債務規模不斷擴大。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副研究員張德勇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地方債規模與經濟形勢有密切關系,地方政府在2008年金融危機之后通過大量舉債進行投資來拉動經濟增長,很大程度上使地方債規模不斷擴大。“上一次我國地方債規模較大且引起社會普遍擔憂發生在上世紀的東南亞金融危機期間。”
地方債過高潛藏金融風險
底特律宣布破產給我國一些地方政府敲響了警鐘。張德勇表示,地方財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來源是土地收入,地方債過高會使地方政府更加努力地推高房地產價格,這樣便可獲得更多的土地拍賣收入,并形成惡性循環。另外,他表示,地方債規模過大也會給銀行系統帶來一定的金融風險。
對于如何將地方債控制在合理規模,溫來成認為,盡管沒有一個絕對的數值,但可以參照歐盟的標準,即債務余額不超過GDP比重的60%,財政赤字不超過GDP的3%。根據審計署在今年6月10日公布的36個地方政府的債務數額,目前我國地方政府債務整體上比較安全,但也有個別地區債務率已經超過了100%,最高的達188.95%,這表明了局部的債務危機狀況有可能繼續蔓延。
溫來成表示,從我國目前現行的財政體制和行政體制看,出現底特律那樣由法院宣布地方政府破產的可能性不大。但是這種局部的地方債一旦發生危機就會產生相應的金融危機、社會危機。
“此次地方債調查的意義一方面是將我國地方債規模的實際情況摸清楚,另一方面是要為將來的制度建設奠定基礎。”溫來成說,1994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規定,除法律和國務院另有規定外,地方政府不得發債。這樣地方政府只能通過成立投融資平臺以企業債的形式來舉借政府債務,這就造成了地方債規模不可知、風險不可控。而通過這次摸底排查之后,中央政府能夠掌握地方債的實際情況,可以為將來的法律制度建設,特別是為已經提交全國人大進行審議的《預算法》修改提案奠定基礎。
應建立地方債預警制度
除了將地方性債務規范化和法制化之外,政府還應運用相關政策保持地方債的規模在合理水平上。溫來成認為,政府應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預警制度。當其債務超過GDP的一定比例后,就應采取壓縮政府財政支出、進行地方債務重組等相應措施。另外,我國縣、市級政府領導人變更較為頻繁,會出現一屆政府為政績而大力舉債進行建設,在提高當屆政府政績的同時,卻將償債義務留給了下一屆政府甚至下幾屆政府的現象,這方面也需要從制度方面進行有效約束。
除了建立相應制度外,溫來成還認為政府應提高債務管理的透明度。審計署應每年對地方政府進行債務審計,并向社會公示,讓銀行和投資者了解地方政府債務的實際情況。如果地方政府的債務水平遠高于其財政收入水平,就會使銀行等投資者從風險控制的層面考慮,減少對這些地方政府的借債和投資,這也會對地方政府舉債形成有效約束。
同樣,張德勇也認為,應該保證地方政府的債務情況公開和透明,同時建立起一套規范的管理制度。對哪一級地方政府可以借債,債務怎樣清償,如果出現債務危機政府應如何采取措施等方面進行規范管理。另外,還要嚴格遏制地方政府的政績工程以及投資沖動,保證地方債的發行和使用對地方經濟發展是真正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