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記者被打,打人者又是“臨時工”。
7月31日,在調查河北省泊頭市人民法院使用無牌照制式車時,河北人民廣播電臺一名記者和隨行司機被法院人員打傷。泊頭市政府發表聲明稱,打人者為法院的一名臨時工。
目前仍在住院觀察的河北電臺記者李偉(應要求化名)表示,當時單位正在做“整風肅紀”方面的報道,記者接到群眾舉報,稱“長期看到有法院無牌制式車輛上路”。
7月31日9時,在泊頭市新興街一家快餐店門口,李偉和兩位同事發現了一輛涂有“法院”字樣的無牌照制式車,進店詢問情況時,一男子稱“自己開車出來吃個早餐,喝點羊湯”,記者問及姓名和工作單位,該男子沒有理睬并開車離開。
隨后,李偉及同事前往泊頭市人民法院了解情況,在法院門口又遇見該男子。當記者對車輛拍照時,雙方發生了言語和肢體沖突。
李偉回憶,該男子搶奪其手機和同行女記者的采訪設備,要求刪除影像資料,并先后打傷了他和隨行的司機,還聲稱:“我就開車吃個早飯礙你們什么事了,你以為你們是記者我就不打你們了,打的就是記者。”
同行的一名女記者隨即向法院內身穿法警制服的人求助,但無人理睬。一名法警說,鐵路警察各管一方,這事你們只能找110。在女記者再三懇求下,有3名法警出面,但并未制止,稱“不認識該男子”,直到110趕到,該男子才停止對記者的毆打。
有消息稱,該男子姓邱,26歲,法院稱其系泊頭市人民法院交河法庭臨時工,但知情人士表示邱某為泊頭法院某領導司機。
7月31日晚,根據調查情況,泊頭市人民政府對事件作出處理,邱某立即予以辭退;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給予邱某行政拘留10天的處罰;交河法庭庭長劉清城予以停職,接受組織調查處理;當值的3名法警予以停職,接受組織調查處理;對分管車輛工作的法院有關負責人在全市政法系統予以通報批評;法院黨組向河北電臺及記者正式致歉;法院院長向市委作出深刻檢查;法院對無牌照制式警車立即封存,相關手續未辦理完畢前,堅決不允許上路行駛。
8月1日,泊頭市人民政府發表聲明,對涉案人員作出相應處罰。
據他介紹,泊頭市人民法院的一名領導在接受后續采訪時表示,法院使用無牌照車輛一事屬實,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部分車輛相關手續一直在辦理中,還沒辦完就直接投入使用了。
“這件事,法院肯定有責任”,李偉說,事件發生后,市里成立了專案組,但具體調查結果還沒出來。“對基層來說,我們很多人都希望,這些制式警車,無論是有牌的還是沒牌的,使用上都應規范一些。”
筆者試圖聯系因此事被停職的交河法庭庭長劉清城。法庭電話接通后,一名工作人員說:“劉庭長今天下鄉了,還沒回來。”
隨后,筆者針對“為何會有無牌照制式車”以及“駕駛無牌照制式車這一現象存在了多久”等問題聯系泊頭市人民法院辦公室,辦公室值班人員表示:“對于這些問題現在不方便作回應,關于車輛問題領導們正在開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