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娛樂訊(文/小西圖/薛建宇)今天(8月19日)下午1點,夢鴿隨同一名助理乘出租車來到國家公安信訪辦公室上訪,由于有攝影記者在現場拍照,夢鴿在公安人員的安排下沒有排隊,直接走進大門。蘭和律師證實,此次夢鴿提交的材料還是上次舉報控告張光耀等人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的控告材料。
記者通過采訪第三方律師得知,夢鴿在沒有結案的情況下通過國家政府部門上訪,是違反法律程序的,這種給法院施加壓力的行為很可能造成法官反感,引起負面效果。第三方律師還說,國家政府都沒有權利給法院施加壓力,何況是夢鴿個人。
下午13:45分左右,夢鴿走出國家信訪辦公室,記者緊隨其后采訪,但夢鴿一言未發,只告訴記者聯系她的律師,夢鴿不時發出啜泣聲,戴墨鏡躲避鏡頭,手中握著相關材料,身旁的助理為她撐起黑傘,兩人步行走出胡同,打車離開。騰訊娛樂正在跟蹤報道。
上午,李某某法律顧問蘭和又予以回擊,指責張光耀的言論前后矛盾、漏洞百出。蘭和律師直言對方是在“欺負受眾智商,基本事實已經很清晰。”
駁斥1:張光耀明知李某為未成年人卻誘導其喝酒
蘭和認為,此前張光耀的駁斥言論,內容豐富像小說似有高人捉刀,但掩蓋不了“邏輯混亂、前后矛盾、漏洞百出”的事實。隨后,蘭和又逐條對張光耀的駁斥進行回擊。針對張光耀所說的案發前與李某某幾乎零交流的說法,蘭和表示,2012年底,張就給李天一發短信,還處處以大哥身份噓寒問暖,“明知其為未成年人卻不遺余力地一再努力誘導其到酒吧喝酒”。蘭和透露李方還留有這些經過公證的短信。
駁斥2:楊某有完全行動能力,沒人挾持
在張光耀的受訪內容中,他表示楊某與李某某等人一同前往金鼎軒用餐時,已經走路晃晃悠悠,去過衛生間后一直趴在桌上休息。對此蘭和認為,楊某當時有完全的行動能力,沒有任何人挾持,“為何一再傳言,楊是被李等人拖出酒吧的呢?”蘭和直言,楊某當時的狀態監控錄像可以看得很清楚。
駁斥3:楊某被故意“遺留”在車庫,主動自投羅網
張光耀透露,一行人宵夜后來到地下車庫,自己不舒服先行離開,留李某送楊某回去,對此,蘭和質問對方:“張光耀為何帶著楊某某一路追隨到李家地下車庫,并且居然自己搭車回家,將這名女子獨自‘遺留’在地下車庫,羊入虎口地將其交給幾名‘社會習性和(編者按:很)重’的牛高馬大的醉酒的陌生男子,楊某某也居然沒有提出任何異議,主動自投羅網?”
駁斥4:張光耀故意煽動情緒,強化李天一的惡少形象
蘭和認為,“張光耀在文中描述的所謂李天一在酒吧各種高傲狂躁表現、以及‘讓她告去吧,我已經在公安局找好人了’的表述,純粹就是根據需要做簡單的填空題,沒有任何新意,無非就是強化李天一惡少形象,煽動社會情緒,最終達到置人于死地的目的,亦是一種煽情的老套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