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罰款”。金額到底幾何,究竟用于何處?多名律師近日向衛生計生、財政、審計部門申請信息公開,卻未能算清這筆“糊涂賬”。這說不清、道不明中,是否隱藏著“秘密”?有人懷疑這筆巨款被截留挪用、中飽私囊,有人認為社會撫養費已經成為地方部門創收手段、明碼標價的“超生許可證”,有人投訴征收過程中存在不開票據、私自議價的行為……
追問14省份稱不能公開或沉默
今年7月,浙江碧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有水致信31個省份的計生、財政部門,申請公開社會撫養費收支、預算等相關信息。吳有水只收到了17個省份的2012年度社會撫養費征收總額,共計165億元。其他14個省份或不予回復,或直言不能公開。至于支出情況,沒有一個省份愿意公開。
就19家省級計生部門、12家省級財政部門未在法定期限內公開社會撫養費信息,吳有水已致函國家人口計生委和財政部,提起行政復議。
北京瑞風律師事務所律師黃溢智說,那14個未回復或不公開的省份肯定是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因此他們14名律師聯名致信審計署,申請信息公開,詢問社會撫養費的收支情況是否屬于審計事項。
中國人民大學社會與人口學院教授翟振武說,這筆錢需要監管,“律師們申請公開支出情況是合理的,這里面沒有需要保密的。”
亂局征收標準不一彈性很大
一項有法可依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為何收上來多少竟會“沒數兒”?吳有水認為,首先是因為征收標準不一,彈性空間很大。
《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的征收標準,以當地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計征的參考基本標準,結合當事人實際收入水平和違規生育情節確定數額。
吳有水說,現實中,兩個收入數據是以縣為單位統計的。各省級政府往往只公布一個基本的征收倍數。這個倍數各地不統一,有的收3倍,有的收9倍……
江西省人口計生委相關部門負責人說,今年江西城鎮居民計劃外生育需繳納13萬余元的社會撫養費,而農村居民也需要繳納大約4.5萬元,征收難度非常大。
江西省一名縣人口計生委主任說,省里規定每年要完成社會撫養費征收任務的60%以上。但是,由于征收“手段有限”,完成這個任務仍有不少困難。
怪象為拿提成搞“降價促銷”
“對計生部門而言,有兩個互相‘打架’的任務指標:一是人口控制指標,二是社會撫養費征收指標。”吳有水說,一些地方為了多收錢而鼓勵超生,村干部可以拿提成;一些地方不按標準征收,搞“降價促銷”。
近日,河南西平縣一場意在清查黨員干部職工違法生育情況的活動,暴露了當前基層計生工作中存在的“收錢放生”、不開票據、私自議價等亂象。
當地一名小學教師說,2011年鄉計生辦動員說,計生政策有口子,只要交2萬元就可生二胎,且保證工作不丟。這名老師去年生了二胎,“2萬元沒開任何票據。”
交錢后果然沒有計生人員再找他們“麻煩”。然而,這次清查活動卻讓他們陷入困境:去年出生的政策外二胎,要繳納社會撫養費86736元。
另一名教師說,她2008年生了二胎,鄉計生辦收了6000元,沒有票據。后被人舉報,本來要再交3萬元的,找人說情減成了1萬元。
質疑
攫取私利還是維護公利?
吳有水說,社會撫養費已經征收多年,亟須規范。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應在省市區內執行同一標準;應由省級財政統一支配,明確其用途,如失獨家庭的補助等等,不能縣收縣用;倍數必須全國統一,且裁量權不能過大,以免留下腐敗的空間。
而翟振武認為,各地征收社會撫養費幅度不一是合理的。法律上允許存在一定彈性,因為個人的財產情況不一樣。大多數人覺得罰2萬元很艱難,但對有些人無所謂,交了錢就能生,這樣就產生不平等。所以有的地方出臺政策,特殊情況下按個人上一年實際收入的標準來征收。
“這一政策是為了攫取私利,還是為了維護公共利益?如此巨額的資金,去向何處?有無黑洞?”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教授馬廣海認為,相關部門應該盡快信息公開,以透明換取社會信任。
回應
應依法征收及時足額上繳
昨晚,國家衛生計生委宣傳司副司長、新聞發言人姚宏文表示,征收社會撫養費有法可依。基層計劃生育部門須以《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為依據,依法征收社會撫養費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
姚宏文指出,《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規定,“社會撫養費及滯納金應全部上繳國庫,按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納入地方財政預算管理”。上繳國庫后,作為地方財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連同其他財政收入一起,統籌用于本地區公共服務和社會事業支出。因此,社會撫養費不屬于中央財政收入,也不屬于衛生計生部門收入;社會撫養費的收入沒有對應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許與計劃生育支出掛鉤。
昨日,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已于3日收到律師關于社會撫養費的信息公開申請,審計署將依法依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