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所有中央國家機關
此次會議費管理辦法和以前相比,有兩大變化。
首先是適用對象的全覆蓋,適用于所有中央和國家機關,即黨中央各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各人民團體、各民主黨派中央和全國工商聯召開的會議都應執行本《辦法》。同時明確規定,中央事業單位會議費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各類大小會議一律執行
其次,《辦法》實現對各類會議的全覆蓋。之前會議管理辦法主要針對一、二、三類會議,并未對除一、二、三類會議以外的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其他業務性會議作出明確規定。此次《辦法》在原會議分類的基礎上,將部門召開的小型研討會、座談會、評審會等業務性會議作為“四類會議”納入規范范圍。
財政部表示,當前一些單位會議審批不嚴,未經批準和計劃外召開會議的情況仍有發生;一些單位超規模開會,超范圍、超標準列支會議費;一些單位對會議費報銷審查不嚴等。這些問題不僅造成了財政資金的損失浪費,而且助長了奢侈浪費之風,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引起了廣大群眾的不滿。
釋疑
會議費標準為何提升
財政部稱,主要因物價較快上漲,10%漲幅經認真測算
此前公布的《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部關于調整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通知》(國管財[2008]331號)顯示,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為:一類會議每人每天600元,二類會議每人每天500元,三類會議每人每天400元。新的會議費用標準有所增加,幅度基本為10%。
今年8月初,財政部還發文提出,要壓減一般性支出,推動中央國家機關過緊日子。中央各部門對2013年一般性支出按照5%的比例進行壓減,預計全年相應壓減中央財政支出200億元。這其中就包括會議費、培訓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差旅費等。
緣何包括三公經費以及一般性支出總額都在壓減的情況下,此次會議費的標準還進行了提高?
對此,財政部行政政法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表示,2008年上調中央國家機關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以來,隨著經濟的高速增長,物價呈現出較快上漲,特別是賓館飯店等服務業價格漲幅較高,五年前制定的會議費綜合定額標準明顯滯后。由于會議費綜合標準過低,一方面致使會議費制度的操作性降低,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一些單位向下級單位、基層部門轉嫁會議費負擔,各方面對此反映強烈。
這位負責人指出,此次修訂主要考慮物價上漲等因素,在認真測算并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將會議費開支標準提高了10%左右。與此同時,為貫徹落實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要求,在提高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同時,進一步強化了會議年度計劃和審批管理制度,嚴格會議費預算管理,嚴格會議費報銷和支付管理,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和會議年度報告制度等,從嚴控制會議數量和規模。
亮點
會議費須公示虛報將追責
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向社會公開
與此前的會議費規定相比,《辦法》新增了“會議費公示和年度報告制度”以及違規行為的追責規定。
辦法規定,存在一些違規行為的,將依法依規追究會議舉辦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包括計劃外召開會議;以虛報、冒領手段騙取會議費的;虛報會議人數、天數等進行報銷的;違規擴大會議費開支范圍,擅自提高會議費開支標準的;違規報銷與會議無關費用等。
若出現這些違規行為,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責令改正,追回資金,并經報批后予以通報。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相關負責人,報請其所在單位按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如行為涉嫌違法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曾康華表示,“虛報會議費嚴重追究司法責任”以前鮮有提及,新的規定加大了監督與懲治的力度。如果套用財政金額較大,就已經不是違規違紀的問題,將構成違法。
此外,辦法還提出,要建立會議費公示制度和會議年度報告制度,各單位應將非涉密會議的名稱、主要內容、參會人數、經費開支等情況在單位內部公示,具備條件的應向社會公開。
“如果會議費用報銷能夠公示,或者至少有相關部門逐項審核,約束作用應該會很大。”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胡怡建在接受新華社采訪時認為,公示制度有助于增加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對相關單位形成更強的輿論和社會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