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流程
巡視目的
加強黨內監督。中央巡視組要當好黨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蒼蠅”。
巡視范圍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實行巡視制度,建專門機構對下級黨組織班子及成員進行監督。
巡視領導
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成立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
組長人選
現已建立中央巡視組組長庫,人選都是省部級正職,巡視前從組長庫中確定人選,一次一授權。
【工作程序】
了解情況巡視前,應當向同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等部門了解被巡視點黨組織領導班子等情況。
制定方案根據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情況制定巡視工作方案,并報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書面通知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提前10個工作日,將巡視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視地區、單位。
進駐通報巡視組進駐后,應向被巡視地區、單位的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通報巡視目的和任務。
公布電話被巡視地區應通過當地媒體公布巡視工作的監督范圍、時間安排及巡視組的聯系方式。
問題上報巡視期間,發現干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等問題,應及時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巡視匯報巡視結束,應寫巡視報告,將情況向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并且提出處理建議。
情況通報經領導小組同意后,巡視組應在15個工作日內向被巡視地區、單位反饋巡視的情況和問題,提出改進意見。被巡視點應報送整改方案。
【監督內容】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決定的情況
2.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
3.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況
4.開展作風建設的情況
5.選拔任用干部的情況
6.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項
【工作方式】
1.聽取專題匯報
2.列席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會
3.受理來信、來電、來訪等
4.召開聽取意見座談會
5.與班子成員和干部群眾個別談話
6.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會議記錄
7.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8.走訪調研
注:巡視組不干預被巡視地區、單位的正常工作,不查辦案件。
信息來源:《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
記者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