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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旅行社借國慶漲價:出境游報價最高漲100%

來源: 新華社  
2013-10-02 0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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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境游報價最高漲100%

  多地旅行社借機漲價

  小心多花團費卻看不到像樣景點

  “月收入3萬元請選擇歐洲游,月收入1萬元請選擇東南亞游,月收入低于1萬元請選擇國內游,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請選擇省內游,月收入3000元的請選擇郊游……”近日,一條語帶調侃的信息被反復轉發,反映出人們對旅游法出臺后出游價格上漲的普遍預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實施后的第一個黃金周,旅游市場反應如何?被認為受到波及最大的出境游是否如預期受到了影響?

  一方面,新規劍指強制購物及團費等亂象,以法律明確“購物禁令”;另一方面,長假旅游市場報價卻高燒不退。記者走訪發現,多地旅行社借新規出臺,紛紛調高價格,境外游報價最高漲幅100%。專家認為,節慶出游仍需警惕消費陷阱。

  聚焦《旅游法》實施后首個黃金周

  新馬泰出現近萬元報價

  記者從多地旅游代辦機構獲悉,國慶假期境外游市場再度升溫。海口市海之緣國際旅行社總經理助理鄧云透露,“國慶最熱門的出境游線路仍是新馬泰等地的線路。”

  然而,隨著“購物禁令”出臺,多地旅行社部分線路價格同比卻出現不同程度上漲。而此前購物點、自費點最為普遍的東南亞線路受影響最大。作為境外游市場最活躍的出發地之一,上海多家旅行社涉新馬泰的傳統路線報價已近萬元。上海市民劉偉表示,去年國慶期間“泰一地六日”游在5000元左右。“今年就被告知參團價超過9000元,總開銷漲了九成還多。”

  而海南地區某旅行社負責人透露,境外游價格在新規出臺后漲幅在60%到100%之間。“去年赴泰游是每人2800元,現在漲到了5600元。”

  面對節節攀升的境外游價格,旅行社幾乎均表示,新旅游法從嚴監管,“推高”境外游報價。“購物禁令”對自費景點返利收入的打擊最大。一家民營旅行社負責人表示,“價格上漲,是把之前購物、自費及小費等透明化,是一種‘守法成本’。”

  價格

  有旅行社締結同盟,約定漲價

  然而,記者調查發現,盡管價格上漲,本季境外游仍存在問題:報名游客人數大增同時,服務仍存在景點質量下滑、“地接社”參差不齊的苗頭。

  比如,中秋期間剛參加東南亞游的北京市民周先生就表示,盡管付費景點少了,對旅行社來說“免費”的寺廟、公園及民俗村等景點也多了。以前一次泰國游報價3000元,確實連機票錢都不夠,“但如今去了看不到像樣的景點”。

  事實上,國家發改委、國家工商總局等近期公示的案例中,已有旅行社因參與締結同盟約定漲價,實施價格欺詐和不履行承諾等登上“壟斷榜”。目前,海南、云南等地39家涉案違規單位已被罰1800余萬元。

  業內人士表示,與境內游相比,境外游價格及安全監管難度更大。比如,赴歐洲、北美等地旅行團包含名校游、文化游等多種門類,往往采用當地散拼的做法。而《旅游法》已重申,隨團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團、脫團。

  正規大社:出境游價格漲幅相對較小

  因為價格變化,很多人擔心今年國慶長假的出境游人數會下滑。但記者從多家旅行社及旅行機構了解到,“十一”黃金周期間國民出游的熱情并沒有降低。“業內此前普遍認為今年‘十一’黃金周境外出游的人數會有所下降,但從我們公司的情況看,業務量比去年增長了20%左右。”浙江省中青旅副總經理朱曉軍說。

  中國國旅總社出境旅游部歐洲區總經理饒田則表示,正規大社在行程中的購物及自費項目都不是強制性的,團費價位一直就定得稍高一些。因此,出境游旅行線路價格調整較小,較去年同期沒有太大的差別。

  一些游客對出境游的漲價表現出較為理性的態度。“天下本來就沒有免費的午餐。”準備一家赴韓國游的林先生表示,如果價格的回歸可以免去行程中一個接一個的購物點和自費項目,他寧愿多付一些費用來換旅途過程中的愉悅感。

  對于有人擔心未來自由行將成為主流,而失去價格優勢的團隊游將逐漸退出舞臺,浙江省中旅集團副總陳欣安認為不足為慮。

  陳欣安認為,《旅游法》出臺的意義并不是要改變人們的出游方式,而是要促進行業有序的競爭和健康的發展。團隊游必須以更具品質化、多樣化、個性化的形態生存發展下去。比如增加重點景點的游覽時長、增強客人的游覽體驗等。

  服務方

  小旅行社:掛靠型已現“自生自滅”

  相較于大型旅行社,小型旅行社在這個黃金周就顯得不那么淡定。“浙江麗水有相當一部分的小旅行社處于國慶不收客人的狀態。”陳欣安坦言,很多掛靠在大社的小門市已經處于“自生自滅”的狀態,“以前交點加盟費,小社就能依托大社的名氣開門做生意,即使操作不當,賠個幾萬元就可以解決問題。《旅游法》出臺以后,國家對旅行社的違規行為懲罰非常重,風險大大提高。”

  浙江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副處長汪笑柏告訴記者,為了鼓勵就業,2009年國家出臺的《旅行社管理條例》一度把旅行社的準入門檻設得很低,只要有注冊資金30萬元、有一定的辦公設備和場租就可以成立旅行社。“這一政策導致很多導游、旅行社的部門經理都跳槽單干,大大小小旅行社如雨后春筍般冒了出來,但由于只是通過收客后轉嫁給大社從而賺取人頭費,其抗風險能力和消費者維權保護都很弱。”汪笑柏說,浙江現有2000多家旅行社,而且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的惡性競爭。

  “不同規格的旅行社應該承擔起不同的角色和任務。”陳欣安認為,《旅游法》會拉高整個旅行社行業的門檻。“在這個前提之下更有利于我們垂直分工體系的建立和明確,讓旅游消費者獲得更好、更合理,更有保障的旅游產品。”

關鍵詞:旅行社,國慶,漲價,出境游責任編輯:譚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