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從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安徽廬江縣原常務副縣長劉華安利用職權,大肆斂財。12年間,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賄賂合計人民幣578萬元、美元2萬元,受賄罪名成立,被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
據了解,劉華安花錢當上副縣長后,便大肆收斂錢財,他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和索要他人賄賂近600萬元人民幣。其中,在劉華安的受賄款項中,索賄款超過一半,達到了336萬元人民幣。
今年7月11日,該案在合肥市中院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自2001年起,劉華安利用其擔任廬江縣副縣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廬江縣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廬江縣企業改制、工程建設、工程款支付等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賄賂合計人民幣578萬元、美元2萬元。劉華安歸案后主動供述其受賄事實,系坦白,且其親屬代為退賠了406萬元人民幣贓款,故可以從輕處罰。
因案情重大,法院11日未當庭作出宣判。(倪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