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有關部門就“停車熄火”立法舉行聽證會引發廣泛關注。其實早在5年前珠海就率先推出相關法規,但記者近日從珠海市交警部門了解到,現實中該法規執行起來很難操作,實施4年多來珠海未開出過一張此類罰單。
交警:開罰單遭遇取證難
2008年,珠海市人大常委會立法通過新修訂的《珠海市環境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首次借鑒歐美發達國家的經驗,立法規定要求停候機動車必須熄火。
《條例》規定在住宅、學校、機關、醫院、停車場、旅游景點等環境敏感區域停候的機動車,應當熄火,避免排放廢氣和噪聲。根據《條例》規定,違反該條規定,機動車輛停候時未依照規定熄火的,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罰20元至200元罰款。
近日,記者從珠海市交警部門了解到,交警認為停候的車輛隨時隨地分散在全市任何一個地點,而交警主要是處理馬路上的交通違章,無論是在珠海還是其他地方,都不可能有足夠的警力來處理停車不熄火的問題。另外,最主要的問題是執法取證難,熄沒熄火車輛外的人離遠了點都看不出來、感受不到,只能停候車輛旁邊的人才能發現,就算有人舉報,交警能夠出警處理,等交警來到,他熄火了,你拿什么證據來證明他沒熄火,停候了多久沒熄火?沒有證據又憑什么來罰司機?因此,在交警看來,現實中執法很難操作,珠海該項法規實施4年多來也沒有開出一張罰單。
人大:立法目的在于有法可依
記者從珠海市人大法工委了解到,立法目的主要在于讓執法部門執法時有法可依,同時從觀念上能做到引領或宣示作用。有了這條法規后,當市民碰到此類行為時可以明確制止,“在這些場合停車候車不熄火是違法的”。
市人大法工委相關人士介紹,當初將此規定寫進《條例》,除了停車熄火有利于環保之外,還在于以前接到過此類行為投訴無門的情況。在沒有此項立法之前,曾經有市民反映,說樓下有個旅游商店,旅游大巴長期停在那里不熄火,市民投訴到交警部門,交警說沒有違章不歸他們管,建議找環保。環保說噪音不超標也管不了,因為法律沒規定,不能認定它是違法,也不知道由哪個部門管?,F在既然有了立法,規定了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管,市民碰到此類行為就可以名正言順要求對方熄火,知道向哪里投訴,而執法部門處理起來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