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現行法律禁止基于種族、性別和宗教信仰的歧視,但沒有明確提出禁止雇主拒絕聘用同性戀、雙性戀和變性人雇員。國會第一次出現保護同性戀群體工作權利的議案是在1994年,參議院第一次就相關議案進行表決是在1996年。因缺乏多數議員支持,保障同性戀群體工作權利的議案多年來一直未獲國會通過。
參議院當天通過的議案規定,禁止政府機構和私人雇主基于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拒絕雇傭求職者、解雇雇員,或做出升降職決定,禁止工會組織基于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開除工人的會員資格。
為爭取保守派團體支持,議案規定,宗教團體不受法案約束,禁止聯邦或地方政府向不遵從法案的宗教團體采取報復性措施,如取消補助金、吊銷執照或資格證等。這意味著教堂、清真寺等取得豁免資格。
分析人士稱,如果眾議院表決通過該議案并經總統奧巴馬簽署成為法律,將為全國范圍內同性戀群體爭取權利起到極大促進作用。目前美國已有22個州禁止基于性取向的歧視,其中18個州同時禁止基于性別認同的歧視。
但有跡象顯示,議案將在眾議院遇到巨大阻力。眾議院議長博納已明確表示反對該議案,稱通過后可能引發大量訴訟,降低就業增長,尤其是減少小企業就業機會。參議院民主黨領袖里德則認為,如果博納能允許眾議院發起投票,法案將獲得大多數議員支持。
雖然這一議案能否上升成為法律仍是“未定之數”,但它在參議院的通過仍被美國媒體廣泛解讀為同性戀群體爭取自身權益的又一巨大進步。今年6月,最高法院裁定一部歧視同性婚姻的法律違憲,這被視為同性伴侶爭取平等權益的勝利,目前美國已有15個州實現同性婚姻合法化。
白宮已多次表達對該議案的支持。奧巴馬日前在美國赫芬頓郵報撰文呼吁國會通過議案,他表示,在工作場合,一個人的工作能力是唯一的評判標準,不管他(她)是同性戀、雙性戀還是變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