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庭審中的被告吳某。
去年12月12日,金壇城西小學一名女教師吳某將同事史某的兒子小凱(化名)勒死在美術室里,此案引發了強烈關注。昨日上午,該案在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殺人女教師當庭下跪認錯,還無數次聲稱自己有病。該案件的審理持續了整整一天。由于殺人女教師被鑒定患偏執性精神障礙,被害人家屬對此鑒定結果表示質疑,就這個問題,被害人家屬與司法鑒定機構出庭人在庭上展開激辯。目前,該案還在進一步審理中。揚子晚報記者馬奔
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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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劇發生在去年12月12日8時許
金壇城西小學六年級學生小凱被人勒死在學校美術室
嫌疑人是該校美術教師吳某
她用繩子打了活結
套在小凱脖子上使勁拽
事發當日,吳某在早晨七點四十分左右到達學校。由于整夜整夜失眠,吳某覺得這一切都是小凱的母親,她的同事同時又是多年的好友史某造成的,所以她一心就想報復史某。
美術室的樓和其他的樓有距離,于是吳某就選擇了那里下手,不容易被發現。平時美術教室一直有人,但是案發當天,剛好有年會召開,學校的美術老師都去開會了,吳某故意找借口沒去,她用黑色的電腦包裝了繩子,然后找凳子從窗戶爬進了美術教室,怕有人經過畫室看到,她就用畫室里的幾張國畫將窗戶遮起來,還去隔壁器材室拿了一塊白板,放在畫室的后門。
小凱第一節課下課后,大約是八點五十分,吳某就到小凱班上叫他和另外一個同學一起去畫畫,她讓小凱去位于三樓畫室,卻叫另外一個同學去她自己的辦公室畫畫,把兩個人分開。
進入畫室后,小凱就對吳某有點躲避。根據吳某在公安機關所作的供述:“小凱當時嫌我身上臭,還說我有精神病。這讓我更加惱怒,再加上對史某的憎恨,我就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繩子,趁小凱畫畫時,把繩子打了個活結,從小凱的后面將繩子套在他脖子上,然后使勁拽。”
小凱開始掙扎,吳某就用力拽,兩人在那里轉圈,后來小凱摔在地上,吳某依然拼命地拽,直到小凱沒有了氣息,死掉了,她才松開手。
吳某表示,本來她也想在那個教室吊死的,后來想肯定馬上有人找過來,說不定吊得半死不活,就拿起自己的包,離開了學校。事后,吳某被警方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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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男童的母親和吳某從小是同學,工作后又是要好同事
是什么深仇大恨,吳某要向閨密之子下毒手?
懷疑隱私被好友泄露
她一直懷恨在心想報復
據吳某交待,她跟被害人的母親史某有矛盾,懷疑史某將自己隱私泄露,于是懷恨在心。
據了解,今年38歲的吳某在金壇城西小學已經工作了十幾年了,她和史某是小學同學,中專也在一個學校,后來一起在城西小學教書,吳某教美術,史某教音樂。兩人以前是比較要好的同事,經常在一起說些悄悄話。
2009年,這一切都改變了。吳某在法庭上說,2009年的時候,她所在學校的校長給她一個外出學習的機會,但是由于家里老公不同意,她最終就沒去成。她把這件事情告訴了史某,并且讓她不要告訴其他人,但是很快學校里的人都知道了,吳某就覺得一定是史某說的。
從那時候開始,史某就覺得周圍的一切都不太對勁,她教書也教不好,覺得自己沒前途了,還整夜整夜失眠,在家里和老公婆婆的關系也不好。
吳某把這一切都歸結到了史某的身上,覺得這一切都是她造成的。
2009年,吳某還把想報復史某的想法和家里人說過,家里人都勸她,這個念頭就暫時打消了。但是吳某說:“每天看到史某,我都覺得她在嘲笑我,我報復的念頭就更深了,甚至想過投毒等多種辦法。”
庭審現場
被告承認,本來是想殺同事的
昨日上午九點半,該案正式開庭審理。被告人吳某在兩名女法警的押解下走進法庭。她身穿橘黃色囚衣,看起來十分瘦小,背有些佝僂。
吳某一開始就對自己殺了小凱的作案事實供認不諱。她連聲說:“我是殺了人,我是殺了人。”
事發當天,吳某帶了一個黑色電腦包,里面還放了把刀。吳某在庭上回憶:“我本來想向史某下手,但是覺得史某塊頭大,弄不過她。準備的繩子本來是想自己吊死在音樂教室的門口,但是覺得自己死了史某會開心,就想對史某的兒子下手,然后自己自殺。”
吳某在庭上講著講著,也忍不住哭起來,她說:“殺人總是不對的,殺學生也是如此,是犯法的,我要悔過,也要盡自己的能力補償。”說著說著,吳某就突然在庭上跪了下來,痛哭著說:“我錯了,我怎么會殺我的學生呢。”
她下跪認錯,受害家屬舉包怒砸
吳某講述自己殺害小凱的場景時,坐在公訴人席上的小凱父親王某一直在流淚,他不斷地用手捂著自己的臉,擦拭流下來的淚水。而小凱的母親史某坐在旁聽席上,也是情緒激動,幾次都想向吳某沖過去。
上午庭審結束時,法官讓法警先將吳某帶離法庭,這時,坐在旁聽席上的史某突然沖向審判區,吳某一見史某向自己沖過來,當即跪倒在地:“我錯了,我對不起你,你殺了我吧。”但她的這一舉動并沒有取得對方原諒,史某將手中的提包重重向吳某頭上砸去,之后的行為被法警及時制止。
在整整一天的庭審中,吳某除了供述了她的罪行之外,說的最多的就是“我有病,我控制不住”。吳某在法庭上清楚地陳述了她在2009年的時候,因為同事都覺得她有點不太正常,在同事的陪同下,她曾去金壇第二人民醫院看病,被診斷為抑郁癥。在服藥服了一段時間后,她并沒有有所好轉,又去常州的102醫院就診過。
司法鑒定:吳某患偏執性精神障礙
在法庭上,公訴人出示了三份關于吳某案發時的精神鑒定報告,均表示吳某罹患偏執性精神障礙。
最早的是去年12月17日,案發第5天,鎮江第四醫院司法鑒定所應金壇市公安局的委托對吳某進行精神病司法鑒定,鑒定結果為:被鑒定人罹患偏執性精神障礙,作案時處于發病期;被鑒定人作案時為限定刑事責任;建議強制治療。
第2次鑒定是華東政法大學司法鑒定中心作的,鑒定結論為:被鑒定人患有偏執性精神分裂癥,案發時處于發病期;被鑒定人對本案具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第3次鑒定機構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鑒定結論與前兩次在表述上“大同小異”:被鑒定人罹患偏執性精神障礙,作案時動機現實,辨認能力存在,受異常精神狀態影響,控制行為能力不完全,應評定為限制刑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