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疑2】
收支預算是否應逐年遞減?
社會撫養費是一項補償性收費,計生部門在編制預算時,如何預測下一年的計劃外生育行為有多少?
人口學專家、北京大學人口研究所教授陸杰華擔心,如果按照政府收入應逐年增長的思維慣性,一些地方計生部門在編制社會撫養費預算時,將預算收入變成了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指標,從而導致基層對社會撫養費的攤派。
今年9月,國家審計署公布的9省45縣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情況審計報告已顯示,基層確實存在“養魚執法”等違法違規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現象。
各地政府的計劃生育指標考核,應該是當地居民的計劃生育率逐年提高,因違法生育而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公民越來越少。在這一背景下,陸杰華認為,社會撫養費的收支預算數額,應該是逐年遞減,而不是逐年增加,“除非當地計劃外生育情況一直泛濫,或對每個計劃外生育當事人提高了處罰標準”。
葉青認為,比照稅收預算,財政部已多次強調,預算審批要以支出為重點,“稅收不再是地方政府的任務,而是預期,財政收入依法征收,該收多少就收多少”。
葉青指出,社會撫養費的收入預算也是如此,僅作為一個對征繳情況的估算,而不能作為地方計生部門的任務指標。
焦點
“流動人口有望異地辦(計劃生育)證”報道引發關注,衛計委對此進行回應
“異地辦證”系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日前,關于“流動人口有望異地辦(計劃生育)證”報道引發關注。昨日,衛計委回應稱,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管理工作中的“異地辦證”,是指為流動人口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生育服務登記方便接受公共服務
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公布《關于加快推進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設的指導意見》,提出推進計劃生育公共服務管理,基本實現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的快速查詢和異地辦證。其中,“異地辦證”四個字的表述,引發輿論認為,在民間俗稱為“準生證”的生育服務證,將可在異地方便辦理。
國家衛生計生委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司司長王謙表示,“我們辦理的是生育服務登記,95%以上的功能應當是方便流動人口在孕產期,在居住地接受各種相關的母嬰保健服務;當然,其中也有政府管理的因素,比如,居住地政府通過登記,要了解有多少外來人口在本地懷孕”。
“登記與孩子落戶不是一回事”
據了解,在北京,流動人口于居住地的街道(鄉鎮)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可以享受生育險報銷,在居住地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建立母嬰健康檔案等基本公共服務。不過在很多地方,生育服務登記與生育服務證的最大區別在于,后者是新生兒入戶的前置條件;而前者,僅僅是流動育齡女性在居住地享受衛生和計劃生育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務的一個憑證。
王謙也坦言,生育服務登記主要適用于育齡夫妻的第一個孩子;而且“一孩生育服務登記主要是‘登記’,不是審批,與戶口的辦理不是一回事”,孩子入戶時需要什么證明和條件,由公安部門負責具體解釋和執行。
【追訪】
生育服務登記如何辦?
王謙:戶籍地和流動人口現居住地計生部門都要接受群眾辦證的要求,也就是首接責任制,兩者之間不能推諉;群眾婚育信息,由兩地之間利用人口計生系統的信息網絡進行信息的核查,不需要群眾自己去取證;在信息核查不到的情況下,依據群眾的承諾來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目前已為1.3萬對做出承諾的育齡夫妻辦證?,F在,95%以上的鄉鎮計生部門能夠利用我們的全員人口信息網絡,兩地核查辦證申請人的婚育情況,技術上不存在問題,關鍵是逐步充實完善、實時掌握、更新人口的婚育信息,這需要公眾的配合。(記者魏銘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