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今天我們這個節目的標題叫“人肉搜索:給個說法”,這個法其實是法律跟的法。因為談論這件事情,如果用情緒或者用道德去談論的話都不一定靠譜,應該回到法律的準則上來。我也專門問了一下法律專家,退一萬步說,假如說這個女孩偷一件衣服的事實成立,會得到什么樣的法律的處罰,法專家告訴我甚至有可能不立案,而只是教育,如果只是偷了一件衣服,而且這還是退一步說。但是現實生活當中是,一經過人肉搜索,當所有人都知道他的時候,這已經變成了遠遠超過不立案、給予教育的法律處罰,變成了更大的一種處罰,而最后的結果大家都知道,是付出了生命的代價,這樣的一個反差有多大。但是接下話要說回來,剛才僅僅是做了假設。第二個談法,我們要談的是刑事訴訟法修改之后,從保障人權等因素的角度來說,現在已經強調的是一罪從無,但是在這樣的過程中,不管是開店的店主還是所有參與了搜索的人群,還有近些天依然在網上留言的人們,我發現絕大多數是抱著“一罪從有”這樣一種思路在做的。店主認為她就是小偷,參加搜索的人也認為她是小偷。而今天我還看到一個留言說“一個小偷搜索她怎么了,該死”等等等等,你憑什么認定她就是小偷呢?現在公安局都沒有明確的證據,也沒有明確的說法說她就是一個盜竊者。但是,在這個時候我們應該保有一罪從無,我們都希望保障人權,但是平常有很多人在互聯網上,比如說在生活中呼吁保障人權呼吁的非常歡的人,一到了行動當中,反而成了破壞保障人權的實施者。這個時候,不知道所有參與到這個過程的人肉搜索的網友們,會不會捫心自問,還是簡單的一樂,反正她偷了東西。你憑什么說人家偷了東西?
接下來還要談第三個法,就要跟我們的專家請教,馬上要連線的是上海政法學院教授湯嘯天。湯教授,您好。這次當地的公安機關把店主用的罪名是,后來上訴的時候,對她提起訴訟的時候的罪名是網絡誹謗。我們怎么來看,這是死者的父親希望用網絡誹謗來對服裝店主提起上訴。但是警方拘捕店主的時候,是以侮辱罪進行立案調查。為什么是侮辱罪呢?很多人沒想明白這一點。
上海政法學院教授上海市法學會副秘書長湯嘯天:
法律上認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利或者其它方法,公然敗壞他人的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這個行為必須是侵犯的名譽權,他的方法有使用暴力的,有使用言詞的,使用圖像文字的。如果說這個店主把視頻監控的截圖發到微博上,而且明確的求人肉搜索,這就可以說是一種公然的侮辱他人人格的行為,而且這種行為是一種出于直接故意的,只不過他比傳統的手段利用了,差別就是利用了網絡的方法。
主持人:
這里有一個微妙的差別,剛才我已經說了,死者的父親是以誹謗提起上訴,但是公安機關卻說的是侮辱,這兩者之間有什么微妙的區別嗎?
湯嘯天:
誹謗和侮辱最重要的區別,誹謗是無中生有的,是沒有這個事,你編造出來這個事,來對他人的人格進行侵犯的。侮辱,他可以說是利用當事人的某種情況進行,公然的對他的人格進行損害。退一步說,也許偷衣服這件事事,可以是有這個事實。那么有這個事實,她只應當受到法律的有關盜竊行為的制裁,而不應該在人格上,在名譽上對她進行侮辱。
主持人:
一會兒我們繼續探討。湯教授給我們解釋的這一點非常清晰,她的父親當然是以誹謗罪,證明我的姑娘完全不存在偷東西這樣的事實。而公安機關比較謹慎,站在法律精神的角度來說,她可能偷東西了,也可能沒偷,但是侮辱罪卻是成立的。接下來我們就要去關注這樣一個起碼在現在我們還應該抱著一罪從無司法精神的過程,為什么一啟動了人肉搜索之后,居然走啊向了如此黑色和殘酷的結局呢?
解說:
這就是視頻中事發的小店,名叫格仔店,位于陸豐市中心城區商業街,如今這個店已經停止營業。
在店主的微博上,最近一條微博發表于12月3日凌晨零點十三分,也就是人肉搜索進行六個小時后,但是內容已經被刪除。從評論中我們可以發現,起初店主還在為自己的行為辯解。12月5日晚間,也就是安琪死后的兩天,她在回復網友的指責中說:“人證、物證都在,過幾天就真相大白了。”緊接著的另一條回復中,她描述了事件的詳細過程,稱店里確實丟了一件衣服。她最后的一條回復是在12月6日中午,此后就再也沒有她的蹤跡。
截止目前,在店主蔡某的評論中,相關的評論已經多達近兩千條,其中絕大部分評論同樣充滿了指責和不堪入目的侮辱。事實上從最初希望大家幫忙進行人肉搜索,到現在被刑拘,店主蔡某也成為了被人肉搜索的對象,網絡上包括其姓名和個人電話在內的信息也已經被網友陸續曝光。
孰是孰非目前尚無定論,而網絡的喧鬧卻從未停止。和死者安琪一樣,店主蔡某也是個90后女孩,今年22歲,翻看她的微博可以看到,這是個愛美,喜歡自拍,喜歡寵物狗的普通女生。在去年8月29日,她的這家小店開張,小店經營女裝、化妝品、包包、鞋子等。而就在幾個月前的9月1日凌晨兩點多,蔡某還在微博上配發圖片寫到“已經裝修好了,明天開業,忙到現在才回家呢。”而最初咨詢服裝購買的留言,如今也已經被指責謾罵所淹沒,服裝店不知道會不會成為蔡某創業的終點。
事實上,從2006年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虐貓女事件,到2008年被稱為人肉搜索第一案的女白領死亡博客事件,再到如今的花季少女投河案件,互聯網上人肉搜索引發的悲劇從未停止上演。
主持人:
一個非常具有諷刺意味的是,現在的網友又開始對店主進行人肉搜索,其實這同樣存在著讓人非常不安,有可能讓人擔心的一種結果,因為這同樣是另外一種越界。而且在這個過程中,非常讓人想不明白的是,非常有可能搜索小女孩的是他,一轉臉搜索店主的也是他,一轉臉在搜索小女孩的是他,一轉臉又為她點起蠟燭,為她哀悼的網友也是他,我們到底是誰?有的時候真該問問自己。
接下來我們看看“你覺得對什么人可以進行人肉搜索”,敗壞社會道德的人達到52.3%。涉嫌貪污腐敗的人18.6%,涉嫌較輕犯罪行為的人2.5%。但是也有16.4%的人什么人都不能。其實頭一條讓我非常害怕,敗壞社會道德的人是52.3%,其實這是人來制定準則,因為涉及到道德,其實就容易越界。再看前一個調查,“你同意在一定法律框架下進行人肉搜索嗎?”顯然已經有73.7%的網友同意在一定的法律框架下進行搜索。再來看最后一個調查,“你同意法律全面禁止人肉搜索嗎?”同意29%,不同意達到56.1%,顯然大家還會有所擔心,認為它在反腐敗等等很多領域還是可以發揮作用的。
接下來我們繼續連線湯教授。先說一個非常具體的,在參加按理說應該一罪從無,但是大家這次進行人肉搜索,都是一罪從有,認定她是一個小偷。參與到人肉搜索并且提供了關鍵信息的人,是否可以被法律追究呢?
湯嘯天:
參與人肉搜索的人,往往是分散的,他只是根據提起人肉搜索這個人的需求,提供他所知道的那部分線索,所以我把人肉搜索這個行為成左右相當大的集群性的力量,他把分散的力量全部迅速集中起來,這個集群性的力量往往會失控。也有很多專家學者提出,人肉搜索往往具有非常強烈的放大功能,把模糊的線索迅速清晰起來,把分散的線索迅速的集中起來,在趨向集中的過程當中就可能失控,你剛才所講的,一轉臉現在又對店主開始人肉搜索了。我們每個人都有免于恐懼的自由,免于恐懼的自由。我們都不希望在自己的頭上懸著一把劍,隨時隨地可以落到自己頭上,我們都要過安寧的生活,所以,人肉搜索這種網絡工具,在它使用的時候應當有法律的制約。
主持人:
這塊正好就是我要問您的了,因為在人肉搜索過程中,有兩個特別有社會環境和文化環境的特質,第一個是法不責眾,大家參與人肉搜索的時候,反而覺得我只是參加中間的一部分,沒問題。第二個還具有另一種,以正義為名,我這兒改一個括號,歷史當中相當多的悲劇就是以正義為名造成的。但是在人肉搜索當中,大家都扛著正義的旗,不管最后的結局是悲劇。但是一個又一個事實,是否到了我們該用法律界定什么可以搜索,而什么不能搜索的地方,它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