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少年行兇 檢察院選“臨時家長”保障訴訟權利
16歲的外地少年小濤(化名)因父母離異,無人管教,流浪到崇州。為填飽肚子,在一次入室盜竊中被房主發現,小濤怕被抓獲,殺害房主,放火焚燒房屋。小濤涉嫌故意殺人、放火罪被抓獲。
因無法聯系到小濤父母,辦案檢察官啟動“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制度,通知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選派“臨時家長”,作為訴訟參與人到場,保障小濤的訴訟權利。 市檢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檢察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自去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率先全國推出一系列保護涉罪未成年人的機制;其中“合適成年人”制度實施一年來,已有240人次的“臨時家長”參與訴訟。 流浪少年行兇落網 1997年出生的外地少年小濤,父母離異后母親遠嫁,父親在外打工,對小濤幾乎不管不問。去年1月30日,小濤流浪到崇州后,因饑餓難耐,進入一戶家中盜竊。后被房主、84歲的婆婆發現,由于擔心被抓,小濤用磚頭擊打婆婆頭部,致其死亡;在盜得30多元錢后,小濤將房屋點燃。 在辦案過程中,因無法聯系到小濤的父母,檢察官啟動“合適成年人”制度,并由社區的兩名工作人員,作為小濤的“臨時家長”參與訴訟,對小濤進行撫慰、教育,同時監督檢察機關依法辦案。 全年240人次“臨時家長”參與訴訟 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為落實刑事訴訟法關于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特別規定,去年3月,市檢察院聯合市中院、市公安局和市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出臺了《關于合適成年人參與涉罪未成年人刑事訴訟的暫行規定》要求,在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無法或不宜到場時,由辦案機關通知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選派符合條件的成年人代表,作為“臨時家長”。目前,全市已分區縣設立了合適成年人名錄庫,每個區縣四五十人。“臨時家長”要求熱心公益,具有基本的法律知識,有一定的工作經歷和社會閱歷。上述負責人介紹,去年全市共有240人次以“合適成年人”的身份參與訴訟。 去年以來,全市檢察機關實施了一系列保護涉罪未成年人的創新機制。在“合適成年人”制度之外,去年對880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封存犯罪記錄,對48名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 目前,雙流、武侯和新津檢察院已建立“青少年關愛之家”等社會化幫教基地,努力教育轉化吸毒青少年。另外,為順應新型城鎮化趨勢,市檢察院創新對外來涉罪未成年人的平等司法保護機制,改變過去對涉罪外地未成年人原則上一律逮捕的做法,該機制已由高檢院在全國推廣。(成檢宣記者 孫兆云)
|
關鍵詞:流浪少年,少年犯,臨時家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