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出生證明啟用:無法核實母親信息不予簽發
從今年1月1日起,我國啟用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第五版),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簽發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昨天(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公安部聯合發出通知,規范新版《出生醫學證明》管理。 通知要求,對持有《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審驗《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后為其辦理出生登記。無法核定新生兒母親信息的新生兒,不能獲得《出生醫學證明》。對不符合簽發條件,未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新生兒,戶口登記機關經調查核實后,依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出生登記。 新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版式有所不同。舊版《出生醫學證明》為特殊的狹長版面,帶有綠色證件外殼,新版則為A4紙大小,內容分為三部分,除了新生兒家屬自行保留的出生醫學證明,還包括出生醫學證明的副頁和存根,分別交由公安機關和產科醫院保存。新版的出生證明還增加了新生兒父母雙方的詳細信息登記,不僅要求填寫父母雙方的身份證號碼,還要求登記父母雙方的住址。 據北京晨報記者了解,此前有些不符合生育第二個孩子條件的家庭從不法之徒處購買偽造的出生醫學證明。記者在網絡上搜索“出售醫學證明”,很容易就找到幾個號稱賣出生證明的QQ號。對此,新版出生證明加強了防偽標識。 |
關鍵詞:出生證明,母親信息,出生登記 |
責任編輯: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