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壯族三月三”將成廣西法定假日 全區放假兩天
“壯族三月三”是廣西人民共同節日 ——自治區民委負責人就相關問題答記者問 編者按近日,自治區政府作出決定:“壯族三月三”是我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從2014年開始,“壯族三月三”廣西全體公民放假兩天。本報記者就此采訪了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周健。 問:自治區政府為什么要在“壯族三月三”放假?有什么特殊的意義嗎? 答:“壯族三月三”不僅是我區壯族重要的傳統習慣節日,也是漢、瑤、苗、侗、仫佬、毛南等世居民族重要的傳統習慣節日。主要集中在南寧、柳州、百色、河池、崇左、來賓、欽州、防城港等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梧州、玉林、賀州等一些漢族地區。多年來,這些地方的各族干部群眾一直有將“壯族三月三”作為我區民族傳統節日并予以放假的愿望。近年來,先后有100多位自治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建議和提案,要求將“三月三”確定為我區的民族習慣節日并予以放假。特別是2013年自治區“兩會”期間,有32位人大代表和32位政協委員分別提交了相關建議和提案。 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政府經過認真研究,決定將“壯族三月三”確定為廣西民族傳統習慣節日并放假兩天,這將有利于繼承和弘揚我區優秀的民族傳統文化,有利于加強我區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進一步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也是順應民心,是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成果。 問:廣西在“壯族三月三”放假符合國家規定嗎?有什么政策依據? 答:1949年12月23日政務院發布了《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其中規定:“凡屬少數民族習慣之假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之地方人民政府,斟酌各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2007年12月7日國務院第198次常務會議通過修改并頒布實施的有關放假辦法,其中有相關內容。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新修訂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四條規定:“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因此,自治區黨委和自治區政府將“壯族三月三”作為我區民族習慣節日并予以放假是有法規依據的。 問:我區的“三月三”作為一個傳統的民族習慣節日,大家都是怎么過的?也就是說,這個節日都有些什么特點? 答:據了解,在南寧、柳州、百色、河池、崇左、來賓、欽州、防城港等壯、瑤、苗、侗等少數民族聚居地區和一些漢族地區,農歷“三月三”這一天,家家戶戶制作五色糯飯,染彩色蛋,殺雞宰鴨,喝酒慶賀,采取不同方式歡度這個節日,還是比較隆重的,有些地方比過春節還隆重。 特別是在壯族地區,“三月三”節形式最多樣、內容最豐富、氣氛最隆重、特點最鮮明。每到這一天,壯族男女像趕圩一樣匯聚山坡上對唱山歌,抒發自己的情感;一些地方的群眾用唱山歌的形式宣傳黨的政策,宣傳科普知識,交流生產技能,歌唱美好的生活等。除唱山歌外,有的地方還開展一系列具有民族特色的文體活動,如搶花炮、打銅鼓、拋繡球、打扁擔、舞龍、舞獅、舞春牛、演壯戲、師公戲、采茶戲等。一些地方政府也積極引導和支持“三月三”歌節活動,利用歌節舉辦經貿交流活動,滿足了當地群眾精神生活和物質生活的需要。 “三月三”歌圩普遍流行于壯族地區,其中尤以紅水河、左右江流域最為常見,百色、田東、田陽、平果、凌云、德保、靖西、天等、崇左、寧明、龍州、憑祥、馬山、都安、大化、巴馬等縣(市、自治縣)相當流行。每場歌圩人數少則幾百人,多則數千甚至數萬人。 問:其他兄弟自治區在少數民族傳統節日時是否也有放假的規定? 答:經了解,西藏、寧夏、新疆等3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或人民政府也對當地的民族節日作了放假的規定。 1999年12月14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第91號令,發布施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放假辦法》。2011年12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發布第174號政府令,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習慣節日放假辦法》做了修改,規定肉孜節全區各族干部職工放假1天,古爾邦節全區各族干部職工放假3天。 西藏自治區除藏族外,還有回、門巴、珞巴、納西、怒等世居民族。藏歷年和雪頓節均是藏族的重要傳統節日。2009年起,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確定將“藏歷新年”、“雪頓節”等藏族傳統節日列為西藏自治區的法定節假日,“藏歷新年”和“雪頓節”各放假7天。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每年都對民族傳統節日發布放假通知,明確“開齋節”、“古爾邦節”各放假3天等。 |
關鍵詞:三月三,法定假日,開齋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