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縣長讓上學兒子吃空餉 遭舉報后僅被黨內警告
專家認為“吃空餉”就是貪污 事件調查結果公布之后,多家媒體質疑處分過輕。有網站戲稱:“任教訓就給這么點教訓?” 廣東邦仁律師事務所律師吳浚年則在微博上評論稱:“副縣長為國家工作人員,為上學兒子造工資單領錢屬于騙取公共財物,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騙取公共財物的行為已經構成貪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2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洪道德認為,“吃空餉”就是利用職權把國家財產據為己有,這符合貪污罪的構成要件,應移交司法機關。 洪道德說,事件未啟動司法程序,主要是因為紀檢部門對事件的性質判斷不準確,“他們認為這只是違紀,沒有違法,特別是沒有犯罪。他們在性質上認識有錯誤。” 他說,刑法對貪污罪已有明確規定,但如何將法律運用到具體案件上,則需要辦案人員處理。然而,一些紀檢部門對法律不熟悉,對事件的定性不合法律的要求。 “‘吃空餉’就是貪污。應該撤職查辦,開除黨籍。”李成言也認為。 在李成言看來,問題也是出在紀檢部門對事件的定性上。通常,紀檢部門認為官員通過一個名單“吃空餉”,不是直接貪污,不構成犯罪。同時,“吃空餉”現象太多,紀檢部門可能形成法不責眾、從輕處理的思維。 “這是利用權力侵占公共財物,是違法行為。”李成言強調,“公務員必須服從法律的制裁。” 在多數“吃空餉”事件中,黨內處理成了刑事問責的“擋箭牌”。 李成言發現,制造“吃空餉”事件的人常常會“先受到黨內處分,過段時間又獲得任命”,“如果不是黨內處理成了擋箭牌,而是直接移送司法機關或是行政撤職,可能就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 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閆爾保告訴記者,按照黨內紀律,處分的裁量幅度是階梯式的。他推測,渭南市紀檢部門在作出黨內警告的處分時,可能考慮了各種各樣的因素,如本人認錯態度、當事人在本地的社會關系等等。 “吃空餉”折射人事和財務的“糊涂賬” 事實上,“吃空餉”的背后,往往是一筆人事和財務上的“糊涂賬”。 閆爾保說,目前,一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員編制不透明,財務制度不清晰,導致很多人對本單位具體情況不了解,難以起到監督作用。這是“吃空餉”屢屢發生的原因之一。 “單位到底進了什么人?有沒有進這樣一個人?應該盡量把這種情況通過一定程序和渠道向社會公開。”閆爾保認為,人事制度透明化很有必要。 在多位受訪學者看來,清查“吃空餉”并不難,因為檔案中都有相關記載,一查就能查出來。 “但是,我們很多官員都不作為,知道這個人有背景有來頭,所以誰都不敢查。”李成言表示,紀檢監察部門應該加大監督力度,尤其是針對人事主管部門,“紀檢部門目前沒有完全發揮獨立力量”。 李成言認為,這種監督力度必須延伸到執法過程中,避免官官相護、執法乏力的局面。 作為法學學者,閆爾保堅持認為“吃空餉”現象應按照法律程序處理,因為其中涉及貪污受賄的行為,屬于嚴重違法。 “從‘吃空餉’的結果來講,還應對涉事責任人,比如整個流程中起到關鍵作用的人,采取嚴厲的懲戒性措施,而且這種懲戒措施應當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他強調。 李成言希望,對于“吃空餉”問題,社會形成“知法者應當嚴懲”的共識,公務員無疑是知法者,不能突破黨紀的底線,更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線。 他表示,如果出現這樣“吃空餉”處分過輕,必然造成違法成本過低,導致類似現象“一而再、再而三”出現,“處理輕,他可以鋌而走險,‘犧牲我一個、富裕全家人’。如果處理得重一點,他就不敢了、不想了,也不愿意去腐敗了。” “如果處理偏輕,不足以達到懲戒的效果,也不足以防止今后出現類似情況。”閆爾保也說,在他看來,現在年輕人找工作不輕松,而官員利用手中資源安排子女進入行政事業單位,甚至不用去上班還能領工資,此舉明顯違反黨紀國法。 記者注意到,從目前來看,任教訓的仕途似乎未受明顯影響。事件通報的當天,大荔縣人民政府網站還發布了任教訓調研指導大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消息。3天后,任教訓繼續出席縣重點工作進展情況匯報會。 這次會議上,任教訓匯報了其分管的各項重點工作的年前進展情況,并就年后的具體實施計劃作了發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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