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訴鄒恒甫案開庭 原被告均不同意調解
北大訴鄒恒甫案開庭原被告均不同意調解 原告:所發微博沒有證據被告:有些夸大卻是親眼所見 經濟學家鄒恒甫因“淫棍門”事件被北大告上法庭。昨日,此案在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開庭審理。庭上,原被告圍繞北大是否適格、鄒恒甫所發微博內容是否真實、微博言論是否損害原告形象等焦點問題進行了3個多小時的辯論。目前,該庭審因雙方均不同意調解休庭并擇期宣判。海淀法院全程對庭審進行微博直播。 焦點 1 兩原告是否適格 原告:刪帖并在媒體道歉 被告:內容對人不對單位 昨天,鄒恒甫并未到庭,參加庭審的除雙方律師外,還有北大校長法律顧問辦公室主任陸忠行。 北大訴稱,2012年8月21日上午9時19分,鄒恒甫在其新浪微博發布稱,“北大院長在夢桃源北大醫療室吃飯時只要看到漂亮服務員就必然下手把她們奸淫。所以,夢桃源生意火爆。除了鄒恒甫,北大淫棍太多。”截至2012年8月24日保全證據公證時,該侵權內容已經被轉發69601條,評論17812條。北大一方稱,同日21時22分,鄒恒甫又發微博稱“這種院長主任教授通過總在夢桃源直隸大膳魴吃喝跟漂亮女服務員發展淫蕩關系”等等,這給北大造成了惡劣影響,故訴請法院判令鄒恒甫立即刪除侵權微博,在京華時報、新浪網等紙媒及網站公開道歉,并承擔訴訟費。 北京夢桃源餐飲有限公司稱,鄒恒甫在其微博中14次提到夢桃源,肆意誣陷員工,稱夢桃源賣發票,廁所不干凈,給夢桃源造成了惡劣影響,故訴請法院判令刪除侵權微博,連續3天在京華時報等媒體公開道歉,并賠償維權費用2300元,承擔訴訟費。 對此,被告方律師要求法庭全部駁回北大訴求。他說,北大不是適格主體,鄒恒甫批評的是生活作風問題,是自然人的問題,不是法人的問題,即使北大是適格原告,也不享有名譽權,因為北大不是民事主體,是行政管理主體。 而對于夢桃源一方的訴求,鄒恒甫的律師辯稱,鄒恒甫的微博針對的是個別服務員,并不是夢桃源餐廳。 針對被告辯解,北大方面表示,北大是一個教育法人,具有民事主體資格。 焦點 2 微博內容是否真實 原告:微博內容沒有佐證 被告:有些夸大但是屬實 北大認為,鄒恒甫微博所發內容虛假,為侮辱誹謗,“北大共有兩萬多名教師,正教授以上有5000多人,不能保證有個別教授沒有不良行為。北大對問題有責任承擔,但在北大調查該事件中,鄒恒甫卻不配合提供相關證件。” 庭上,被告方接連補充了“北大教授指控初中情人敲詐”、“北大教授稱不想女兒被潛規則就別在國內讀博”、“北大博士生導師生活腐化”等多項證據,并稱鄒恒甫曾在北大工作10年,曾20余次去夢桃源餐廳,所發微博是親眼所見,親耳所聞,但北大卻不能包容鄒恒甫的善意批評。 夢桃源認為,鄒恒甫所發微博捏造事實,散布虛假言論,稱夢桃源的服務員清純,且鄒恒甫微博發出后,北大公布了舉報電話和郵箱進行調查,沒有人舉報關于鄒恒甫微博所說的內容。 對此,被告承認自己在微博中有些夸大,但自己一向說真話,自己曾20多次到夢桃源吃飯,微博言論中所批評的是北大少數教授及服務員,是“親眼見到,親耳聽到的。” 焦點 3 是否對原告造成惡劣影響 原告:社會評價降低被告:沒有充分證據 北大認為,鄒恒甫的言論給北大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被告則認為,北大沒有充分證據證明,因為被告的批評言論而受到損失。律師稱,原告不應“舍大取小”,應該吸納建議并加強對北大及校內企業的管理和監督。 夢桃源則稱,鄒恒甫將餐廳描述成淫亂場所,造成夢桃源社會評價降低,致使來自湖南鄉村的68名女工,有65人離開了夢桃源。 被告辯稱,夢桃源沒有證據證明其客流量減少,營業收入減少。 原被告雙方控辯激烈,庭審一直持續至12時30分。因雙方均不接受調解,法官宣布休庭并擇日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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