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追訪柏鄉縣拆遷“自焚”事件三大疑問
疑問三:補償不合理還是要求過高? 記者在柏鄉縣工業園區西街村舊村改造項目現場看到,馮家宅院北側是正在建設的四棟7層高樓房,東西兩側有挖的地基深坑,出宅院門向東、向南分別有兩條道路可通向村外的馬路。 據了解,2010年7月,西街村開始舊村改造項目一期工程,項目以西街村村委會為實施單位,通過招標確定舊村改造項目由榮華錦城房地產公司負責開發,當時預計2012年底完工。西街村村主任趙村夫告訴記者:“全村一期工程涉及拆遷共39戶,除了馮文吉家,其余38戶包括我自己家的房屋,早已拆遷完畢。” 趙村夫介紹說,“我家在馮家前面,馮家宅基證上地使用面積為:東西17.4,米,南北15米,共261平方米。按照村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拆遷置換辦法,馮家的置換面積不超過220平方米。但他們提出置換兩套135平米的房子、一套60平米的房子、兩個車庫。這樣算下來,總面積大概370平方米。如果答應了他們家的要求,其余38戶已經簽署了拆遷協議的怎么辦?” 西街村村民呂振江家是舊村改造項目一期工程的38戶之一,記者從他簽署的“房屋拆遷置換明細”上看到,他家的宅基地使用面積為:東西16.66,米,南北15米,共249.9平方米;置換面積合計296平方米。“當時我家的房子剛剛裝修好,是給兒子準備的婚房,還沒入住。”呂振江說,“當時拉土墊地基、蓋新房共花了8萬元,如果賣了總共也賣不了20萬元。置換296平方米,按2500元每平方米計算,能賣74萬元,還是比較劃算的。” 有村民說:“房子是馮家自己的,要求置換多少都有權利。但是最終釀成這樣的悲劇,是無論多少金錢都換不回來的。”新華社記者曹國廠 駱學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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