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4名“帶病提拔”的縣處級干部受到黨紀政紀和刑事追究
湖北省委組織部日前公布了全省開展超職數配備干部專項清理、“帶病提拔”干部集中倒查和干部破格提拔集中自查工作情況:2013年,全省有14名“帶病提拔”的縣處級干部受到黨紀、政紀和刑事追究,嚴肅處理了4名違規破格提拔的有關責任人。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受理“12380”舉報884件,直接查核涉及選人用人問題的舉報71件,對34人進行了組織處理。 據湖北省委組織部干部監督處處長丁仁山介紹,根據中組部關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規定,湖北省嚴格執行選人用人工作責任追究制度。對選人用人中的嚴重失職失察、違規違紀行為,必須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及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有問題的干部提拔任用過程進行調查,確因違反選人用人原則、標準和程序或者營私舞弊造成“帶病提拔”的,追究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如省委組織部發現,武漢市一單位選拔的干部不符合競爭上崗和破格晉升的要求,已提拔者被嚴格按照規定退回并宣布晉升無效,其單位3名負責人受到黨內嚴重警告和通報批評。 湖北省委組織部副部長劉紅艷表示,湖北省委始終把加強干部監督管理當作干部工作的重要內容和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的重要舉措,堅持“主動監督、關口前移”的思路和“以教育為主、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的原則,把干部監督工作貫穿于干部選拔任用、考察考核、日常管理、培養教育的各個環節,有效防止和糾正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記者 方政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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