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曬公務員所有收入嗎?
讀了北京青年報2月12日社論《公務員:欲想正名先要去魅》,我覺得,要滿足公眾對公務員收入的知情權、監督權,有效遏制腐敗,必須公開公務員的所有收入,光公開工資只是一個障眼法,因為公務員的收入遠不只工資一項。 我一個同學是某局公務員,過年時遇到他,閑聊中得知他每月發到手的基本工資是3300元左右,另外每月還有1300元的車補、1000多元獎金、1200元的公積金、300多元的醫保,這樣一算,一年就有8萬多了,還有2000多元年終獎。他還告訴我,因為在中央禁令下不能發年貨禮品,也不敢公款旅游了,但年底每個人發了9000塊,聽說是種補償。把所有收入加起來,同學的年收入應該在10萬左右,相對普通工人平均每月三千多的工資水平,并不算低。 如果把公務員所有明的暗的收入公開,相信公務員自己也會承認其實收入不低。問題是,敢公開嗎?像這么高的車補,合理嗎?違規發放的各種補貼愿意曬嗎?需要把公務員所有收入放到陽光下,合理的發,不合理甚至違規的砍去,堅決糾正各種給公務員亂發福利隨意增加收入的做法。如此,才能還公務員清白,防止各種過度猜測,使公務員收入合理,也給納稅人和人民群眾以交代。(姚孝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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