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探訪河南上訪訓誡中心 七旬老嫗睡水泥地
探訪 七旬老嫗被“訓誡”睡水泥地 “南陽市臥龍區非正常上訪訓誡教育中心”位于南陽市永安路一個小院中。院子外面有兩扇鐵門,門旁沒有任何標識。 昨日,記者走進院內,其中靠北朝南有一棟三層小樓,一樓就是“訓誡中心”。周圍圈著鐵柵欄,大門緊鎖。正中間一個辦公室旁掛著中心的牌子,其他房間上則掛著“訓誡一室”、“訓誡二室”等標牌,窗戶上有鋼筋護欄。 一位未著警服的公安人員說,“訓誡中心”是正規單位,否則也不敢這么光明正大地掛牌。 被訓誡老嫗稱桶內大小便 70歲的張鳳梅關在“訓誡中心”最西邊的一個訓誡室內。至昨日,她已在這里被關了4天。 看到記者,張鳳梅哭著說,自己失去自由,拉屎撒尿都不能出去,直接拉在小桶里。 隔著窗戶看到,張鳳梅所在的房間內有三張鐵架子床,還有近十位男女。 據周圍人稱,這些男女都是看管張鳳梅的人員,分別為來自南陽臥龍區政法委、南陽市光武派出所以及臥龍區信訪部門的工作人員。 張鳳梅的三兒子楊金國說,2月9日母親因非正常上訪被送回來。他聽說后在城里四處尋找,次日他到訓誡中心才找到被關著的母親。而這已不是張鳳梅第一次被關。 據了解,今年1月4日,張鳳梅和小女兒楊金芬從北京被押送回后,張鳳梅就被關押在此處“訓誡”了10天。 “母親被關在一個沒有床的房間,直接鋪被子睡在水泥地上,房間內也沒有廁所,屙尿都在桶里。”楊金芬說。 家屬索“訓誡”手續未果 上一次訓誡張鳳梅,當地有關部門沒有出具任何手續。家屬多次討要說法,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給他們一張沒有蓋章的“南陽市公安局光武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稱張鳳梅到北京非法上訪,后被移交給南陽市光武派出所處理。他們決定對張鳳梅進行行政警告的處罰。執行方式和期限為:“由光武分局于2014年1月14日對張鳳梅當場處理。” 據楊金芬稱,張鳳梅實際上是1月4日被送到訓誡中心,關押10天,于1月14日才被放出。 昨日,楊金國向訓誡中心、臥龍區政法委、信訪等單位索要訓誡母親的手續,均被拒絕。臥龍區政法委書記李宛生稱,有關部門肯定有手續,早已傳給公安機關,他讓楊金國等待。 就張鳳梅被關臥龍區政法委昨日答復,按照內部規定,訓誡時間不少于24小時。因此,什么時候釋放張鳳梅尚沒有時間表。 昨日,河南許昌等地訪民向記者反映,他們也有被當地“訓誡”的情況,“訓誡”關押時間從70多天到半年不等。 追訪 “訓誡中心”按“上級精神”設置 臥龍區群工部(信訪局)副部長紀(音)某稱,“訓誡中心”是由區政法委牽頭,信訪、公安、街道辦等單位作為成員單位組成。中心辦公室主任由政法委副書記趙英凱擔任,他負責中心的日常工作。中心的主任則由區委、區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訓誡”的對象主要是非正常上訪的人員。 臥龍區政法委副書記趙英凱說,“訓誡中心”是按照上級的精神,逐級設置,每級黨委政府都設有“訓誡中心”。 但究竟是按照什么法律法規進行“訓誡”,南陽市政法委、公安、信訪等部門均未明確。 趙英凱說,“訓誡”是貫徹上級的指示要求,按照內部規定進行,沒有必要向當事人傳達。具體是什么規定,趙英凱未予透露。 趙英凱否認“訓誡中心”由政法委牽頭。他說,“訓誡中心”是一個綜合部門,有很多成員單位,政法委只是成員之一,起監督、協調作用,真正負責的是區委、區政府。 河南4年前出臺“訓誡”規定 按照南陽政法委的說法,記者查詢到“河南省關于規范依法處置赴京非正常上訪工作的有關規定”,這個規定由河南省公安廳、河南省司法廳、河南省信訪局于2009年9月26日下發。 根據“規定”,對于赴京非正常上訪的違法行為,各級可以按照“警告、訓誡和勸導教育;行政拘留;勞動教養;刑事處罰”等四種方式進行處置。 其中“警告、訓誡和勸導教育”的方式,是對初次赴京非正常上訪人員,實行“三位一體、同步進行”的方法予以處理。即:公安機關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警告處罰;信訪部門根據《信訪條例》進行訓誡;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村委會負責人勸導教育。訓誡、警告和勸導教育要在指定地點進行,時間不少于24小時。 |
關鍵詞:訓誡中心,上訪,勞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