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干部醉駕軋死親戚倒車碾軋 檢察院未批準逮捕
制圖姜宣憑
肇事者供述:以為前面撞人,便掛擋倒車,目前其職務已被免 1月30日(除夕)傍晚,簡陽市石板凳鎮居民肖會君正在菜市場路口前與人聊天,忽然一輛寶馬車將他掛倒軋在后輪下,經醫院搶救無效身亡。肇事者則被認出是石板凳鎮社會事業服務中心主任周東軍,他下車時滿身酒氣,后交警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高達267.04mg/100ml。 目前,周東軍的職務已被免除,警方同意他被取保候審。昨日(2月18日),記者獲悉,周東軍已前往內蒙古的弟弟家。有網友質疑,肖會君是否遭到反復碾軋?警方申請逮捕后,檢察院為何不批準?警方為何同意他取保候審,前往內蒙古? 寶馬軋人竟是鎮干部醉駕 1月30日傍晚7時30分許,59歲的肖會君吃完年夜飯后,和家人在家附近散步,行至河西市場前的三岔路口時,一輛寶馬車從后面將其掛倒。 寶馬車停下來時,肖會君被壓在后車輪下不能動彈。車門打開,走下一名帶著滿身酒氣的中年男子。肖會君隨即被送往醫院,經搶救無效身亡。 簡陽市交警大隊接警后,趕往現場勘查。經群眾指認,肇事司機為該鎮社會事業服務中心主任周東軍,交警讓其現場酒精測試,含量高達267.04mg/100ml。隨后,交警將周東軍帶往簡陽市人民醫院抽血化驗,確定其醉駕,并要求鎮政府相關負責人對其約束監管。 申請逮捕檢察院未批準 事發第二天,警方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和危險駕駛罪將周東軍刑事拘留。2月7日,警方依法向簡陽市檢察院提請逮捕周東軍。 2月12日,檢察院批復為“不予逮捕”。檢察院回給警方的《不批準逮捕理由說明》稱:周系初犯,且為過失犯罪,主觀惡性不深;周如實供述罪過,并積極賠償受害方,悔罪態度好;周在本地有固定的住所和單位,而且與被害方家屬達成和解,不逮捕也可防止社會危害性。 2月13日,周東軍被取保候審。警方稱這是強制措施之一,目前案件還在辦理中,周東軍將被依法移交給檢察機關提起訴訟。昨日下午,石板凳鎮黨委書透露,雙方是親戚關系,周東軍已作出經濟賠償,取保候審回家后情緒很差,“他已前往內蒙古弟弟家,平復情緒。”針對周東軍前往內蒙古平復情緒,簡陽市交警大隊民警表示,雙方已達成諒解,并申請獲得同意后離開的,通知開庭時,他會趕回來。 反復碾軋?交警確認先前進再倒車 昨日下午,簡陽市交警大隊副大隊長安波介紹,周東軍駕駛的寶馬車從朋友處借來,他從石板東路向石板凳鎮人民政府方向行駛時發生事故。 “肖會君被掛倒地后,受到碾軋,車子是從死者身后過去的。”安波說,法院尸檢報告顯示,肖會君因碾軋致重型顱腦損傷,經醫治無效身亡。 針對微博所傳肖會君曾被“反復碾軋”,安波沒有透露肇事過程。“是有倒車過程,但不知道有沒有反復碾軋。”安波說,一切以尸檢報告為準。 隨后,記者從另一名交警口中得知,周東軍在筆錄時供述,他在行車中掛倒人,聽到有人喊,以為是前面撞倒人,他便掛擋倒車,下車后發現,有人被軋在了右后輪下。“車速并不快,但具體車速無法鑒定,當時他可能醉酒意識不清,可能還有些慌亂。” 石板凳鎮政府給簡陽市委宣傳部的一份書面說明中,也有肇事過程描述,與上述交警表述一致。 據交警透露,周東軍原持有摩托車駕照,后增駕C1照,“他是C1E類駕照,還是個新手,2014年3月18日才過實習期,這是他第一次摸寶馬車。” 最新進展 肇事者已前往內蒙古弟弟家 昨日,有網友發微博稱:“周東軍的親哥哥周志安,是鎮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據說當晚喝酒有他在場,按理說作為紀委書記的哥哥應該勸阻弟弟不要酒后駕車。” 對此,記者撥打周志安電話,顯示為無人接聽,該鎮黨委書記周建江在電話中表示:“以宣傳部的回復為準。” 記者從石板凳鎮政府給簡陽市委宣傳部的書面情況匯報上看到,周志安當晚并未與周東軍喝酒。“是周東軍的舅子請客,周志安并不在場。”簡陽市委宣傳部相關部門負責人說。 據悉,周東軍為石板凳鎮政府中層干部,他的政府職務已被免除,但他的公職身份暫未解除,需要等法院判決后才做決定。 律師說法 不逮捕符合法律規定 針對周東軍醉駕肇事致人死亡,檢察院未批準逮捕的做法,資陽市4150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寧認為,是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 吳寧說,醉駕致人死亡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而且公職人員醉駕應該得到更嚴格的懲處。“如果肇事者事后給予受害者家屬經濟補償,并取得家屬諒解的,警方和檢察院介入后,可以不逮捕,取保候審的做法是可取的。如果受害者家屬沒有報警,警方則可以不追究其法律責任。” “醉駕后,駕照吊銷,車輛被扣,他不會再次實施犯罪。”吳寧認為,肇事者仍難逃刑事處罰,但在量刑上,有可能獲得緩刑。“如果有肇事逃逸,或者找人頂包,則會加重處罰。” 律師吳寧表示,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取保候審的嫌疑人,其活動范圍不得超越其所居住的縣域,也就是說周東軍不得離開簡陽市范圍,“除非有特殊情況,向當地公安機關、當地派出所和辦案民警提出申請,獲得同意后方可離開,離開后必須隨時匯報自己的行蹤。”(記者 田雪皎) |
關鍵詞:逮捕,肇事,醉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