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癡迷“不收不送紅包協議”
據國家衛計委網站消息,其日前決定自2014年5月1日起,開展醫療機構和住院患者簽署《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工作。衛計委要求,二級以上醫院必須開展,其他醫療機構可參照執行。醫療機構應在患者入院24小時內,由經治醫師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醫患雙方不收和不送“紅包”協議書》,并認真解答其疑問。 衛生部門一規定須簽“不收紅包協議”,圍觀者就發笑。公眾甚至包括患者在內,之所以會對醫療機構的“不收不送紅包協議”哂之一笑,某個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對此見慣不怪。在談及此事時,一個被習慣性拿來對比的例證,是行政機構中經常出現的“宣誓不貪腐”舉動。首先應該看到的是類似作為的善意,但更需認識到,它們其實都是游離于表層的治理。要讓官員不敢貪腐,關鍵的是要約束權力,而要讓發生在醫患之間的收送紅包行為難于發生,關鍵的是讓患者能均衡地享受到優質醫療資源。 “不收不送紅包協議”,稍稍清醒者都看到規定中的沖突與悖論,那么國家衛計委對此老調重彈,就更像是一種“必須為之”的姿態展示。事實上,正如公眾所共睹,于國家衛計委組建后,這類表態就已多次出現。譬如其出臺了“合理用藥十大原則”;再譬如其強調醫院急診不得拒收無支付能力患者——和重新要求簽訂“不收不送紅包協議”一樣,它們在前衛生部時代已多次出現。從這樣的角度來說,國家衛計委該類沒有實質的內容改進,徒剩形式的重復。 當然,必須深刻看到的是,這可能亦折射出國家衛計委對于解決紅包問題的有心無力。醫患之間的紅包問題不是一天產生的,它的消失需要深化醫改的持續推進,進而衍生出醫療資源分布均衡、公立醫院公益性回歸、患者博弈能力增長的具體效果。如此,醫生才不會有理直氣壯收紅包的專業依仗;患者也不會因為擔心不被平等對待而窮盡其他補償性路徑。 一則以醫衛行業主管者名義發出的“不收不送紅包協議”規定,不會給圍觀者多余的驚喜。它的每一次出現,不過是促人對此類只剩其表的行政舉措進行一次數量再統計,并揶揄之。但在奚落外,我們必須看到醫衛職能部門沉醉于其中的本質緣由。事實上,它比淺表化的“紅包規定”,讓人愈感沮喪與失落。(王聃) |
關鍵詞:醫患雙方,收送,紅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