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月啟用新版營業執照 住所用作經營場所放寬
記者今天從湖北省工商局獲悉,湖北將從2014年3月1日起,全面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統一啟用新版營業執照。今后,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湖北市場主體可以將住所同時作為經營場所,允許“一址多照”。 根據《公司法》、國務院《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湖北將于3月1日起,全面實施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統一啟用新版營業執照。在降低市場主體準入門檻方面,將采取六項措施:實行公司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放寬公司注冊資本登記條件、放寬住所登記條件、改革年度檢驗驗照制度、啟用新版營業執照、推進登記注冊全程電子化。同時,在“寬進嚴管”方面,將采取七大措施。湖北省工商局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內,建成全省統一的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向公眾、市場主體和各部門開放。 湖北省工商局副局長李躍春介紹,按照國務院《方案》的授權,結合地方立法權,湖北工商部門將在住所管理方面進行探索:在符合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市場主體可以將住所同時作為經營場所。對于符合安全、環保、不擾民原則的行業能放則放,諸如使用居民住房開辦網店、個人工作室等等。同時,湖北也將探索“一址多照”,并放寬住所(經營場所)使用權屬證明限制,申請人提交對住所(經營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及可辦理工商登記。 企業住所登記的功能主要是公示企業法定的送達地和確定企業司法和行政管轄地,而經營場所是企業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機構所在地。李躍春表示,“在以前的規定中,并沒有明確提出居民住所可以用作經營場所,并且住所管理審批比較嚴格。放寬后將有利于把有限的場地資源挖掘出來”。湖北省工商局登記注冊分局局長王志軍表示,“商業門面的使用成本,遠遠高于使用自有住房從事安全、環保、不擾民行業的成本,探索將有利于創業者降低創業成本,有利于全民參與。” 據了解,目前湖北省工商局已將相關方案報湖北省政府審批,待批準后即可實施。由于湖北各地區域經濟發展不平衡,對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地方政府將按照既方便注冊、又要保障規范有序的原則,對住所(經營場所)的條件作出具體規定。(記者劉芳通訊員彭為紅) |
關鍵詞:營業,執照,湖北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