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治安總隊原副隊長涉賄3100萬 含千萬連號鈔
爆破協會成索賄平臺? 除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副總隊長,李榮飚還有另一個身份: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的常務副理事長。 “前者讓他成為爆炸物銷售企業的監管者,后者則為李榮飚與企業提供了交流、升華感情的平臺”,省公安廳一名內部人士指出,李榮飚常以副理事長的身份,出席行業內的多次會議,結識了不少朋友。 該工程爆破協會是一個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成員是四川省從事工程爆破的科研、設計、教學、施工、管理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均為自愿參加,其業務主管部門是省公安廳。 2011年8月,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第五屆理事選舉,四川雅化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樊建民當選為理事長。李榮飚當選為協會常務副理事長。 據公安廳內部一名官員透露,該協會由公安廳治安總隊監管,實際上是李榮飚斂財的“小金庫”,李榮飚通過變相轉移會員費、開設培訓班撈錢,甚至通過協會平臺密切接觸民爆企業老板,私底下索賄、受賄。 2月23日,記者聯系了理事長樊建民。 他說,雖然掛著協會理事長的頭銜,但很少參與協會的管理工作。具體工作是李榮飚在做。李榮飚被抓后,協會活動基本就停止了。 每年上百萬會費“去向不明” 這個工程爆破協會的經費來源:會費、捐贈和贊助。 一位煙花爆竹燃放公司的負責人、也是第五屆理事會成員介紹,他的企業每年向協會繳納1萬元會費。 據他說,按照企業規模和企業老板在協會中的級別,會費有所不同,普通會員每年交納3000至8000元不等,理事會成員每年交納1萬元,常務理事會員、副會長、會長交納2萬至5萬。 雅化實業集團作為理事長單位,交納的會費最多,為5萬元。 協會網站稱,2011年8月16日,四川省21個市、州的213家會員單位的代表參加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其中理事會成員有128名。 按照理事會成員每年交1萬元,則有128萬元,再加上其他普通會員的會費,總會費超過150萬。 企業會費流向何處?根據會員章程介紹,協會會費必須用于協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協會資產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但一名理事成員告訴記者,每年協會財務部門會匯報一次會費使用情況,但因為“無人監督、審查,財務匯報只是走過場”。 他還透露,協會負責人曾說使用部分會費向監管部門“爭取政策”,實際上就是“給監管部門領導送錢”。 該協會還會組織涉爆企業事業單位領導層、管理層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的培訓及考核工作。 記者搜索發現,從2011年5月到2013年7月,該協會共舉辦了2期共12個工程爆破技術人員培訓班,參加培訓人員近2000人。 據一名參加工程爆破協會培訓班的企業員工透露,培訓費用為1000元左右。粗略計算,兩年間,協會收取培訓費不低于200萬。 此外,據多家企業介紹,協會還舉辦煙花爆竹和焰火燃放資格培訓等多類培訓班。 協會理事長樊建民說,“會費和培訓費的具體流向我不清楚,雖然協會章程中規定協會資產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但實際上比較寬松。” 上述那位理事成員告訴記者,除了交錢的培訓班,協會“基本沒有什么活動,入會就是為了交錢。” 他說,入會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認識監管部門領導和專家,以便逢年過節送禮。在申請企業從業許可證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證時,可以疏通關系。 其他兩名協會理事成員亦向記者證實該理事的說法。 省公安廳的一名內部人士說,李榮飚既是協會副理事長,又是協會和成員企業監管機構的領導,因此相當比例的會費和培訓費都要流入他的手中。而李榮飚通過協會,直接接觸到一大批需要疏通關系的企業主,受賄也更為方便。 “李榮飚是栽倒在自己負責崗位職權上的典型案例。”李榮飚的老上級感嘆。 李榮飚 身份 四川省公安廳治安總隊原副總隊長 可能的斂財手段 掌握民用爆炸物的購買、銷售、運輸審批許可權,可以“經常接受企業賄賂,乃至索賄”,“例行檢查合格后,撈取好處費才發許可證”。 身份 四川省工程爆破協會的常務副理事長 可能的斂財手段 1、變相轉移會員費 2、開設培訓班撈錢 3、通過協會平臺密切接觸民爆企業老板,私底下索賄、受賄。 【鏈接】民爆行業實行許可證制度 國家對于民用爆炸物品行業,實行的是許可證制度。公安機關負責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民爆企業老板稱,民用爆炸物品的購買許可證、經營許可證、燃放許可證、跨省運輸證等,均由省公安廳治安總隊發放。 |
關鍵詞:受賄,爆破協會,斂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