嫣然基金起風波 善款去向虛實惹爭議
嫣然天使基金(下稱嫣然基金)深陷輿論旋渦。 2014年2月17日,網絡爆料人周筱發布關于嫣然基金的第五季爆料,近兩個月來,周筱持續質疑嫣然基金存在“7000萬元善款下落不明”,“涉嫌巨額利益輸送”等問題,認為它已淪為發起人李亞鵬牟取私利的工具。 成立于2006年的嫣然基金,由李亞鵬、王菲倡導發起,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下稱紅基會)支持和管理下的專項公益基金,旨在救助家庭貧困的唇腭裂兒童。“嫣然”之名來自于李亞鵬和王菲之女李嫣,李嫣是一名唇腭裂患兒。 成立近七年來,嫣然基金在業內擁有良好口碑。2009年,曾獲得中國公益領域最高政府獎——中華慈善獎。由其定向資助,于2012年創辦的嫣然天使兒童醫院(下稱嫣然醫院)是中國第一家民辦非營利性兒童綜合醫院。作為醫院的主要舉辦者,李亞鵬被稱為中國慈善辦醫新模式的探索者。 一向形象良好的嫣然基金和嫣然醫院突然被揭“黑幕”,引起公益慈善界震動。剝離明星效應的喧囂可見,現代公益在中國仍是新鮮事物,專項基金與民辦非企業單位(下稱民非)等概念不為公眾所熟知,相關法律制度,比如民非的設立、信息公開尺度等仍含混不清。就此而言,嫣然事件或是讓公眾了解公益內涵并推動制度完善的一個契機。 善款去向虛實 嫣然基金成立以來,最初是由基金提供資金,對唇腭裂患兒進行捐助,在全國八家定點合作醫院接受治療。2012年7月,嫣然醫院在北京成立后,成為嫣然基金定點醫院之一。 根據紅基會公布的嫣然基金年度審計報告,從2006年至2012年,該基金支出總額為1.14億元,其間共救治8525名貧困唇腭裂患兒,為他們免費實施唇腭裂修復手術及相關治療。基于此,周筱按照同為唇腭裂救助機構微笑行動的救助成本——每人5000元計算,得出結論:救治8525人,只要花4362.5萬元,即使加上宣傳籌資費用近1700萬元以及上交給紅基會的540萬元項目管理費,仍有近5000萬元善款下落不明。 周筱又按照“總支出/手術人數”的方法,得出2012年嫣然基金救治唇腭裂的人均手術成本為9.9萬元。“說明不直接相關的支出比例非常大,大部分資金沒有用在患兒手術上。”他說。 作為回應,嫣然基金出具了2010年-2012年年度審計報告,并表示唇腭裂手術并非嫣然基金的唯一項目,除去其他項目相關開支,單例手術成本平均未超過4500元。 嫣然基金稱,周筱的計算方法“簡單粗暴,誤導公眾”,忽視了紅基會已經公布了5322萬元是用于嫣然醫院建設的事實,“按照他的說法,9.9萬元乘以8525例手術,等于8.43億元,嫣然基金哪有那么多錢?” 隨后,紅基會也發布聲明稱,截至2013年12月,嫣然基金累計募集款物1.42億元。其中,募款1.35億元;物資700萬元。目前已支出款物1.31億元:用于患兒救助款4153萬元;定向用于嫣然醫院建設資金5322萬元;其他2925萬元資金用于嫣然天使之旅、雅安地震災區患兒救助、救助患兒夏令營等公益活動以及慈善晚宴、答謝音樂會、行政管理成本等。 回應引來了周筱的進一步質疑。他認為,嫣然基金放棄類似公益組織與公立醫院合作的模式,轉而與民營美容醫院合作,進而自建醫院開展手術治療,導致總支出高昂。在周看來,用于建立嫣然醫院的5322萬元善款,直接用于救助患兒更合適,“如果不去建醫院而是存銀行,即使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3.5%計算,利息也有186萬元,也足夠每年救治422個孩子。” 對此,李亞鵬解釋了設立醫院的初衷,中國新生兒中唇腭裂發病率為0.17%,每年約3.7萬人,隨著救助的展開,他發現不可能幫助所有的患兒,“嫣然基金于是轉向對‘質’的追求,也就是在中國建立一個針對唇腭裂患者的綜合治療平臺。” 李亞鵬告訴《財經》記者,在美國和臺灣地區,對唇腭裂患兒采取綜合治療,包括頜面外科、口腔科、耳鼻喉科、語音糾正、心理輔導等。同時,根據患兒的年齡不同,所接受的治療也不同,比如牙齒發育時,需要進行語音糾正、口腔正畸等,另外還需要進行心理輔導。在中國大陸,單一的醫療技術雖然具備,但綜合醫療還是空白。 同時,李亞鵬表示,希望通過嫣然醫院將嫣然基金轉化為擁有自我造血能力的公益機構,醫院通過運營實現平衡甚至實現盈余,盈余的部分則作為救助貧困家庭唇腭裂兒童的資金來源。“這也是公益機構自我發展的需要。”他說。 誰的醫院 李亞鵬是嫣然醫院的法定代表人和嫣然基金的發起人。周筱認為,通過嫣然醫院花嫣然基金的錢,顯然是一種關聯交易,雖然關聯交易并不一定都存在利益輸送,但有嫌疑。 嫣然醫院的設立過程頗為周折。李亞鵬最初是希望以嫣然基金的名義建立嫣然醫院,但由于該基金只是紅基會下設的專項基金,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所以無法成為醫院的發起人。此后,李亞鵬又試圖與紅基會合作發起嫣然醫院,但紅基會出于運營難度、監管風險等考慮放棄了計劃。最終,李亞鵬只能與其他幾位發起人以自然人身份申請建立醫院。 李亞鵬以嫣然基金為籌款平臺,在2009年和2012年召開兩次定向籌款晚宴,籌集5322萬元,專項用于嫣然醫院建設。籌建之初,北京市衛生局同意設置嫣然醫院的批復對象為李亞鵬、汪永安、李斌、唐越四個自然人。周筱認為,“紅十字撥付5322萬元善款用于嫣然醫院建設,但建成后卻成了私立醫院”。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培峰指出,這個局面主要是兩個層面的制度缺陷造成。一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公募基金會設立門檻太高,一些基金會只好以專項基金的名義,掛靠具有官方背景的基金會;第二是缺乏公益信托制度,“如果能夠做成公益信托,由信托資金來處理,事情也能夠解決”。 對于民非產權歸屬的普遍陌生則是造成誤解的重要原因。華北電力大學人文學院社會企業研究中心主任朱曉紅介紹,嫣然醫院的性質為民非,意味著設立后,盈利不能用于分紅、分配,即使醫院破產,剩余資產也不能歸個人所有,這是由非營利性質所決定的。也就是說,李亞鵬盡管是發起人,但他并不擁有醫院產權。 劉培峰認為,有沒有自我交易、高價交易等,是判斷嫣然醫院是否存在利益輸送的關鍵。 按照嫣然醫院網站公布的信息,該醫院由李亞鵬、王菲和劉莉莉、胡嵐及李滔、唐越、汪永安、李斌等八位創始人共同倡導發起。 在上述發起人中,汪永安為美容整形機構伊美爾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李斌為伊美爾集團副董事長。伊美爾集團旗下的伊美爾整形醫院曾是嫣然基金的定點合作醫院。嫣然醫院成立之后,李斌擔任院長,伊美爾公共事業部的人員全部轉成了該醫院工作人員。 在醫院籌建過程中,由汪永安和李斌實際控制的另一家公司——中恒健醫療有限公司(下稱中恒健公司)成為籌備前置主體。按照規定,中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程序為前置審批,即需要醫院具備開業條件,衛生部門經過驗收,發出前置許可,持有許可后才可去民政部門正式登記。因此,慣常做法是先通過一個機構進行前期籌備。 2010年和2011年,嫣然基金分別撥付兩筆善款各900萬元和700萬元給中恒健公司,用于醫院籌建工作。該公司目前已經注銷。一位公益界人士告訴《財經》記者,由于中恒健公司不復存在,當初的1600萬元善款是否確實用于籌建醫院,難以查證。 但劉培峰認為,公司是否注銷并不重要,只要嫣然醫院的賬戶中確有前述兩筆善款的收支記錄就沒有問題。 李亞鵬告訴《財經》記者,“汪永安和李斌從2006年嫣然基金成立開始,在救助醫療體系的構建上給予了重要支持,2010年籌建嫣然醫院時,又出資300萬元,成為共同發起人。”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由于李亞鵬并沒有開辦醫院的經驗,在籌建過程中的確依賴伊美爾,不過這并不能證明伊美爾通過嫣然醫院牟利。當然在與李亞鵬和王菲合作的過程中,伊美爾也提升了品牌知名度。 信息公開的尺度 在周筱看來,唯一能夠證明嫣然基金和嫣然醫院“清白”的辦法,就是公布詳細的財務報表。 此前,周筱向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和衛生局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希望獲取嫣然醫院的驗資報告和實際出資來源,均遭拒絕。理由為“權利人不同意公開”,權利人即為嫣然醫院。周筱表示,嫣然基金是中國紅十字基金會下設項目,歸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基金會管理處管轄,因此“已向民政部發出信息公開申請”。 涉及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以及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根據法律,不在政府信息公布的范圍之內。劉培峰認為,民非的確有自己的商業秘密,比如一些獨特的經營方法,或者捐贈人不愿意公開等。就此而言,北京市朝陽區民政局和衛生局的不公開決定確有依據。但在周筱看來,這些都可以通過技術手段解決,比如只公布采購的內容和金額,不公布商家和捐贈人的名字等。 2月13日,周筱委托律師致函北京市民政局,敦促其糾正朝陽區民政局“未依法履行信息公開法定職責的行為”,依據來自2014年1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促進慈善事業若干規定》第15條之規定,即捐贈財產的來源、種類、價值等皆為慈善組織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的信息。 李亞鵬則援引《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回應,該條例規定,民非應當向業務主管單位報告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有關情況,至于向社會公布則采取“適當方式”即可。他認為,嫣然醫院并沒有更多的信息公開義務。《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為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而《北京市促進慈善事業若干規定》屬于地方性法規,在法律效力上,前者高于后者。 據劉培峰介紹,各類社會組織的公開義務不同。一般而言,公募基金會比非募公基金會的公開義務多,非公募又比民非多,然后是互益性組織,再次是私人利益組織。“公益性也不等于毫無保留地公開,還要看資金的來源、運行情況、合同約定等諸多因素的制約。核心是權利和義務的均等性。”劉培峰說。 另一位不愿具名的法律學者也表示,在美國,信息公開是與免稅資格相聯系,如果要獲得免稅資格,就要公開一些必要的信息。如果一個慈善機構沒有免稅資格,就沒必要公開,因為其沒有動用公共資源。 相較而言,雖然中國的法律規定民非為非營利性社會組織,但實際幾乎享受不到任何的稅收優惠政策。上述法律學者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民非可不必承擔過多的公開義務。 但是,嫣然醫院收入的主要來源為嫣然基金的捐助,劉培峰認為嫣然醫院應當向嫣然基金詳細說明資金使用情況,而嫣然基金和紅基會負有信息公開的責任。 嫣然基金每年均有審計報告公布,但只有年度收支表,不包含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注等信息。而通過財務報表附注,可以了解關聯交易信息。 紅基會副理事長劉選國認為,雖然中國對非獨立法人的專項基金的管理并沒有相關法規,但從2006年開始,紅基會主動對一些重要的專項基金進行年度審計和公示,并在官方網站二級頁面上公開。2011年、2012年的紅基會年檢報告中,也對嫣然天使醫院建設資金的兩次撥付進行了公示。“但由于不是獨立法人,所以專項基金沒有資產負債表等內容。從審計的情況看,沒發現有違反規定的問題。” 劉選國表示,對嫣然醫院接受的5322萬善款,紅基會按照醫院建設預算分批撥付,對這些撥款,此前紅基會曾做過兩次階段性審計,結論是“無侵占、私分、挪用本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行為”。按照計劃,在2013年最后一筆善款撥付完成后,紅基會將安排進行完整的專項審計。 然而,不論從政策倡導還是一些公益機構的自律角度而言,更全面的公開是趨勢。2011年民政部發布的《公益慈善捐助信息公開指引》第十五條規定,公益慈善機構信息公開的內容包括:年度財務會計報告(會計報表、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現金流量表、會計報表附注、財務情況說明書)、審計報告等。 中國社會福利基金會下設的一個專項基金的負責人表示,該基金除接受審計外,其報表對每一筆收入和支出都進行了記錄,這些信息都是可以公開的。感恩公益基金會發起人才讓多吉也表示,該基金會只要超過50萬的支出都要進行專項審計。 雖然紅基會和李亞鵬均認為已滿足了相關的信息公開要求,但并未平息質疑之聲。對此,李亞鵬也表示:“并不排除公開更多信息的可能性,但是我也呼吁,當我公布的時候給我一個綠色的環境。” “在慈善公信力達到低谷的當下,慈善機構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重拾公眾信任,這也是公益人要付出的代價”。才讓多吉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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