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祭南京大屠殺是我們的記憶責任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25日審議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確定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的決定草案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的決定草案。草案將9月3日確定為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將12月13日設立為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2月26日《新京報》) 大學生不知道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不知道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日,這在今天的中國,已經是一種普遍現象。除了“九一八”和南京大屠殺紀念日偶爾響起的防空警報聲,我們極少隆重紀念抗戰勝利,也沒有過全國性的遇難者公祭活動。歷史教材里看不到,現實生活里感受不到,于是那段歷史,被我們遺忘了。我們要求日本認真對待歷史,我們憤怒日本篡改歷史,自己卻已悄悄將之遺忘,這是多么諷刺的事情。 以立法形式確定抗戰勝利紀念日,設立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無疑是令人振奮的歷史追償。歷史不升級為文化,恥辱就容易被遺忘。國家級的紀念活動、影響深遠的史詩作品以及內涵豐富的紀念場館等等,所要完成的任務只有一個:建立強大的文化氛圍和文化堤防,將抗戰歷史嵌入民族記憶,使其不再只是由一組數字構成的歷史填空題,而要升級成為民眾能夠真切感知的“那種撕心裂肺的痛”的文化記憶! “可以寬恕,但不可以忘卻。”以戰勝國的姿態隆重紀念抗戰勝利,以國家層面的公祭告慰慘遭殺戮的同胞,這是一個國家的歷史責任,也是一個民族的記憶責任。正如哲學家馬格利特在《記憶的倫理》中所指出,回顧人類歷史上的共同災難,不是我們“愿意”記住什么,而是我們“有道德責任”記住什么。人類以什么理由來記憶?人類以人性道德的理由記憶。我們應該記住的是那些“直接毀滅共同人性”的事情。 歷史一直站在那里,靜靜地看著我們;“不惜捐自身之血肉以搏國家民族某一事之勝利與成功”的抗戰烈士們一直站在那里,靜靜地看著我們;慘遭日本侵略者殺戮的死難同胞一直站在那里,靜靜地看著我們。以國家的高度,以民族的名義,以立法的形式,紀念抗戰勝利,公祭死難同胞,表明了國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愿;這既是要對先烈表達敬意、對死難同胞表達哀悼,也是要“為未來打通一條道路”,向外傳遞中國人民捍衛和平的決心和信念。 拂去歷史的灰塵,擦亮塵封的記憶,讓所有的遇難者都找到自己的名字,讓紀念碑矗立在每個人的心里,這是我們的記憶責任。就像侵華日軍南京大屠殺遇難同胞紀念館照壁上所鐫刻的,“讓白骨可以入睡,讓冤魂能夠安眠,把屠刀化鑄警鐘,把逝名刻作史鑒,讓孩童不再驚恐,讓母親不再泣嘆,讓戰爭遠離人類,讓和平灑滿人間。”(舒圣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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